社區自助經濟發展 第2篇
社區經濟發展 失業者
及邊緣老公的出路
心靈園丁將-文章部份摘錄
研究員:周昭德(政策研究幹事)2003年1月
以物易物
在經濟發展史上,以物易物可說是最原始的交易方式。
時至今天,以物易物的交易活動仍然活躍。
在二OO一年,國際貿易中約有
值七千八百七十億美元的貨物仍是以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的。1
當然,「社區經濟發展」中的以物易物計劃
並不是指那些國與國之間貨物交易,
而是指社區民眾間的物品交換,而其中主要為二手物交換。
這些交換活動,既可省錢,又可善用資源。
因此,在不少國家,二手物交換是十分盛行的。
例如在香港,以物易物活動作為「社區經濟發展」
計劃亦日見繁多,
不少社區機構皆舉辦二手物交換,
有時以舊衣舊報紙交換清潔劑及日用品的活動。
此等計劃使居民省錢之餘,
亦提倡不亂花費購物、減少製造垃圾、
物品循環再用等理念。
例如,勞資關係協進會在二OO一年起推行了
「二手物社區經濟試驗計劃」,
嘗試動員社區居民參與、結合不同社群力量,
宣揚社區互助及環保訊息。
計劃首先向四百位區內居民及勞協學員進行問卷調查,
了解居民對發展回收可再造物、
促進二手物及服務交換的想法和支持度;
其後再為居民舉辦「垃圾變財富」講座
和參觀稔灣堆填區等環保活動。
之後推出「二手物試驗計劃」,
透過向居民收集家中沒有用而又較為新凈的物品,
經過整理、分類、重新定價,
平價賣給區內居民。這個活動是由勞協的
「女工合作社」和教育部合辦,
從收集、整理、分類、定價以致銷售,
主要由「女工合作社」六位成員負責,
教育部則負責宣傳、組織居民參與各項工作和嘉年華會的推行,
整個活動總共動員超過一百個居民和學生參與工作。2
合作社
合作社是「社區經濟發展」的另一種重要形式。
追溯歷史,合作社由來已久。
一八四四年,英國Rochdale地區有二十八名工人,
眼見社區內生活困乏,於是以合作社方式,
為居民供應食物及其他物品,
此乃有名的The 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
以美國為例,約三成的農產品是透過合作社做買賣的;
全美有超過二十間合作社的每年銷售額超過十億美元。
甚麼是合作社?
簡單來說,合作社是一個自願的組織,
當中的成員自願地聯結起來,
透過「共同擁有」和「民主管理」的模式,
一起為經濟、社會及文化的共同需要和抱負去經營。
合作社的成立是建基於以下的
價值理念:自助、民主、平等、公正和團結,
而合作社的成員必須認同
誠實、開放、有社會責任和關心他人這些道德價值。
「國際合作聯盟」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列舉了合作七大原則:
(1)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
合作社乃係社員基於共同需要的自願組合,
凡能利用合作社之服務
並願承擔責任者,均可申請入社。
(2)社員的民主管理:
合作社以民主方式管理的組織,
社員享有平等的決議權,
一人一票積極參與政策和決策,
並由被選擔任幹部者,對其社員負責。
(3)社員的經濟參與:
合作社資本係由社員認股而來,
其盈餘分配方式:
為發展合作社,應提撥部分不得分配的公積金;
支持經由社員贊同的
公益活動的公益金及按社員
與合作社交易額比例分配的交易分配金。
(4)自治與自立:
合作社仍係保証社員的民主管理
及維持合作社的自治組織。
(5)教育、訓練與宣導:
合作社對其社員、選任人員,
經營者及職工提供教育及訓練,
並對一般大眾宣導合作社之特質與優點。
(6)社間合作:
藉由地方性、全國性、地域性
及國際的合作社間的合作,
使合作社對其社員
提供最佳服務,並強化合作運動。
(7)關懷社區社會:
合作社經由社員認可,
為地區社會的持續發展而努力。6
故此,我們不要誤把合作社視為以賺取利潤為目標的經濟單位,
同時亦不應把它視作一所慈善福利機構
(因為它不是提供援助,而是促進自助和互助)。
為了進一步了解合作社的特點,
我們不妨比較一下合作社與股份公司的分別。
股份公司 公開營業
旨在謀取投資的最大利潤回報
利潤按股份比率分予股東 資本的結合
以個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
多寡作為操縱公司的權力的依據,
大股東可控制公司。
合作社 做社員的生意
旨在服務社員,讓社員藉該社
去解決或疏導他們的共同困難,
或將貨物及服務照公允的價格供給社員,
或安排集體產銷或訂購,提高集體談判及議價能力。
取諸社員還諸社員,業務利潤按構成盈利的來源而退還。
人力資源的結合採用民主制度,
一人只有一表決權,一切由集體決定。
合作社的種類很多,其中亦有不同的分類準則。
一般而言,合作社可分為消費、生產、服務及信貸合作社。
消費合作者包括那些推動共同購買、綠色消費的合作社。
生產合作社是指以合作社方式運作的生產單位,
當中可以是農場、手工業、膳食等等,多不勝數。
服務合作社,則例如那些提供托兒、
家居清潔等社區照顧服務的合作社。
至於信貸合作社,其業務以收受社員存款
及向社員發放貸款為主,
例如農會、漁會、合作社銀行等等。
當然,同一合作社也可以既是消費又是生產合作社或是其他。
另類社區貨幣
社區貨幣是「社區經濟發展」的另一種重要形式。
上文曾提及,在市場經濟及全球化下,
大企業的資本累積愈來愈龐大,而社區則愈來愈窮。
社區中缺乏資金,人們沒有錢投資,
沒有錢購買物品和服務,直接影響生活水平。
於是,有人想出了發行社區貨幣和建立另類交易媒界的構思:
雖然缺乏錢,只要社區中仍有需求,人們仍有勞動力和技術,
何不自行發行交易媒界,籍著交易,
讓人們的需求得以滿足,社區中各樣技術和才能得到發揮?
如是,自七十年代後期開始,伴隨著最近一次世界性金融危機,
各式各樣的另類貨幣與貿易制度相繼出現,
不僅在第三世界地區(特別是南美洲),
在前蘇聯東歐,各式以物易物和另類貨幣在八十年代末紛紛湧現。
甚至在歐美日等發達資本主義地區,
另類貨幣和貿易制度也紛紛出現。
其中,一些較為著名的社區貨幣制度包括:
(1)加拿大的「在地交易和貿易制度」
(Local Exchange & Trading System簡稱LETS);
(2)美國紐約州的綺色佳(Ithaca)HOURS制度;
(3)墨西哥的「TLALOC在地貨幣制度」
(Tianguis Tlaloc Local Currency System);
(4)美國華盛頓的「時間貨幣制」(Time Dollar System)。
關於以上四種社區貨幣的運作方法,
許寶強在「作為文化計劃的另類發展─社群貨幣的基進潛能」
一文中,作了很清晰的介紹。我們現轉錄如下。
在地交易和貿易制度
(Local Exchange & Trading System簡稱LETS)
LETS於1982年由加拿大人連頓(Michael Linton)創立,
是在發達資本義地區中最先發展出來的另類貨幣貿易踐行。
……九五年全球(主要在西歐、澳紐和美加)
約有一千五百個LETS組織,
最大的組織大概有一千人,
平均一百三十多人,成員總數約二萬人。
在九四年底,澳洲有171個LETS系統,
紐西蘭57個,英國275個,北美20個。
LETS的貨幣一般叫「綠錢」
(“Green Dollars” or “Green Pounds”),
大部分與當地的國家貨幣同價。
LETS制度是以一種(想象的)
社區貨幣作為交易的媒介,
這種貨幣的單位由成員決定,
可以採用與某特定國家貨幣一樣的單位名稱,
也可以用時間來計算。
與正式的貨幣不同,這些「社區貨幣」
只能在參與了LETS制度的社群之間流通,
並由成員自己管理。所有參加的成員均被賦予一賬戶,
以零負債和零信貸開始,
每有交易,自賬戶中減除/增加交易額,
例如成員甲向成員乙購買價值五個「綠錢」的貨品或服務,
甲的賬戶得減去五個「綠錢」,
或負債五個「綠錢」;乙的賬戶則增加五個「綠錢」,
或有信貸五個「綠錢」。
成員倘若要離開LETS貿易制度,則要先將賬戶回復為零。
交易以支票紀錄,然後寄到或直接到LETS的辦公室匯報,
或直接以電話匯報辦公室,
再輸入電腦作紀錄。部分LETS系統甚至發展出另類信用咭,
可將交易直接輸往辦公室的電腦作紀錄。
交易的價格由交易雙方商議設定,
系統只提供一般的交易定價原則。
參與的成員只需付系統的運作成本,
並有權查看其他成員(交易對手)的帳戶紀錄。
此外,所有借貸「錄錢」均不能收取利息,
也不得收取回佣,只是作為成員以物易物的交易媒介。
成員之間交換的貸品和服務十分多樣,
包括電腦技術、家務、醫療健康服務、食品、
二手衣物、手工製品、維修服務和非正規教育等等。
不過在LETS系統內的交易遠不能涵蓋大部分成員
所有的日常生活所需,
換句話說,LETS系統絕不是一個能夠完全自足的交易網絡。
此外,LETS的成員主要以個人為單位,很難捲入工商企業加盟,
這也嚴重限制了LETS所能提供的貨品和服務範圍。
HOURS制度
HOURS由美國人格爾勞華(Paul Grover)
於1991年在紐約州的綺色佳(Ithaca)創立,
目前約有七十多個類似的系統散佈美加等地。
HOURS是一種民間發行的紙幣,
一HOURS相等於十美元(取一小時工作約十美元回報),
HOURS紙幣分面額2 HOURS(二十美元)
、1/2 HOURS(五美元)、1/4 HOURS(二點五美元)
和1/8 HOURS(一點二五)美元。
九一至九七年間綺色佳共發行了相等於五萬七千美元的HOUR紙幣,
參與使用HOURS作交易的人約一千五百至二千人,
當中包括各類商店、餐廳、電影院、
本地的食品零售店、約三十個農產品市場攤擋
和一個信貸合作社,
每月的貿易額約相等於六萬美元。
在九十年代中,HOURS 更被當地的總商會接納為會員,
並容許以HOURS來支付會費。
與LETS制度不同,HOURS並不只限成員參與,
非成員只要願意使用或接受HOURS紙幣,便可加入。
成員可以參加每兩個月一次的發行紙幣機構的成員大會,
另設有執行董事會,
由成員選出執行董事,任期二至三年。
董事會負責HOURS數量的印行和審批信貸申請計劃。
換句話說,董事會是HOURS制度的「中央銀行」。
HOURS貨幣的發行,主要循三個渠道進行。
首先是每當新成員加入
(成員加入的條件是認同HOURS的目標和規定,
並願意接受和支付HOURS作為交易的貨幣),
便能獲得一定數量的HOURS
(九十年代是兩個HOURS),
以支付在HOURS定期發行的報紙(印數五千)上刊登廣告,
列出可以提供或需求的貨品和服務。長期會員並可於每年
(以往為八個月)
獲得兩個HOURS作為獎勵;
其次,董事會接受並審批社區申請HOURS資助的各類計劃,
約百分之十左右的HOURS循此進入流通;最後是免息貸款
(平均六個月),
也是由董事會審批。
HOURS更貸出了3,000HOURS給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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