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自助經濟發展   第2篇

 

社區經濟發展 失業者

及邊緣老公的出路 

 

心靈園丁將-文章部份摘錄

 

      研究員:周昭德(政策研究幹事)2003年1月 

 

以物易物

 

在經濟發展史上,以物易物可說是最原始的交易方式。

時至今天,以物易物的交易活動仍然活躍。

在二OO一年,國際貿易中約有

值七千八百七十億美元的貨物仍是以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的。1

當然,「社區經濟發展」中的以物易物計劃

並不是指那些國與國之間貨物交易,

而是指社區民眾間的物品交換,而其中主要為二手物交換。

這些交換活動,既可省錢,又可善用資源。

因此,在不少國家,二手物交換是十分盛行的。

 

例如在香港,以物易物活動作為「社區經濟發展」

計劃亦日見繁多,

不少社區機構皆舉辦二手物交換,

有時以舊衣舊報紙交換清潔劑及日用品的活動。

此等計劃使居民省錢之餘,

亦提倡不亂花費購物、減少製造垃圾、

物品循環再用等理念。

 

例如,勞資關係協進會在二OO一年起推行了

「二手物社區經濟試驗計劃」,

嘗試動員社區居民參與、結合不同社群力量,

宣揚社區互助及環保訊息。

計劃首先向四百位區內居民及勞協學員進行問卷調查,

了解居民對發展回收可再造物、

促進二手物及服務交換的想法和支持度;

其後再為居民舉辦「垃圾變財富」講座

和參觀稔灣堆填區等環保活動。

之後推出「二手物試驗計劃」,

透過向居民收集家中沒有用而又較為新凈的物品,

經過整理、分類、重新定價,

平價賣給區內居民。這個活動是由勞協的

「女工合作社」和教育部合辦,

從收集、整理、分類、定價以致銷售,

主要由「女工合作社」六位成員負責,

教育部則負責宣傳、組織居民參與各項工作和嘉年華會的推行,

整個活動總共動員超過一百個居民和學生參與工作。2

 

合作社

 

合作社是「社區經濟發展」的另一種重要形式。

追溯歷史,合作社由來已久。

一八四四年,英國Rochdale地區有二十八名工人,

眼見社區內生活困乏,於是以合作社方式,

為居民供應食物及其他物品,

此乃有名的The 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

以美國為例,約三成的農產品是透過合作社做買賣的;

全美有超過二十間合作社的每年銷售額超過十億美元。

 

甚麼是合作社?

 簡單來說,合作社是一個自願的組織,

當中的成員自願地聯結起來,

透過「共同擁有」和「民主管理」的模式,

一起為經濟、社會及文化的共同需要和抱負去經營。

 

合作社的成立是建基於以下的

價值理念自助、民主、平等、公正和團結

而合作社的成員必須認同

誠實、開放、有社會責任和關心他人這些道德價值

 

「國際合作聯盟」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列舉了合作七大原則:

(1)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

   合作社乃係社員基於共同需要的自願組合,

   凡能利用合作社之服務

   並願承擔責任者,均可申請入社。

(2)社員的民主管理:

   合作社以民主方式管理的組織,

   社員享有平等的決議權,

   一人一票積極參與政策和決策,

   並由被選擔任幹部者,對其社員負責。

(3)社員的經濟參與:

   合作社資本係由社員認股而來,

   其盈餘分配方式:

   為發展合作社,應提撥部分不得分配的公積金;

   支持經由社員贊同的

   公益活動的公益金及按社員

   與合作社交易額比例分配的交易分配金。

(4)自治與自立:

   合作社仍係保証社員的民主管理

   及維持合作社的自治組織。

(5)教育、訓練與宣導:

   合作社對其社員、選任人員,

   經營者及職工提供教育及訓練,

   並對一般大眾宣導合作社之特質與優點。

(6)社間合作:

   藉由地方性、全國性、地域性

   及國際的合作社間的合作,

   使合作社對其社員

   提供最佳服務,並強化合作運動。

(7)關懷社區社會:

   合作社經由社員認可,

   為地區社會的持續發展而努力。6

 

故此,我們不要誤把合作社視為以賺取利潤為目標的經濟單位,

同時亦不應把它視作一所慈善福利機構

(因為它不是提供援助,而是促進自助和互助)。

為了進一步了解合作社的特點,

我們不妨比較一下合作社與股份公司的分別。

 

股份公司  公開營業                                               

旨在謀取投資的最大利潤回報

利潤按股份比率分予股東 資本的結合                                                                      

以個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

多寡作為操縱公司的權力的依據,

大股東可控制公司。

 

合作社   做社員的生意

旨在服務社員,讓社員藉該社

去解決或疏導他們的共同困難,

    或將貨物及服務照公允的價格供給社員,

    或安排集體產銷或訂購,提高集體談判及議價能力。

    取諸社員還諸社員,業務利潤按構成盈利的來源而退還。

人力資源的結合採用民主制度,

一人只有一表決權,一切由集體決定。

 

合作社的種類很多,其中亦有不同的分類準則。

一般而言,合作社可分為消費、生產、服務及信貸合作社。

消費合作者包括那些推動共同購買、綠色消費的合作社。

生產合作社是指以合作社方式運作的生產單位,

當中可以是農場、手工業、膳食等等,多不勝數。

服務合作社,則例如那些提供托兒、

家居清潔等社區照顧服務的合作社。

至於信貸合作社,其業務以收受社員存款

及向社員發放貸款為主,

例如農會、漁會、合作社銀行等等。

當然,同一合作社也可以既是消費又是生產合作社或是其他。

 

另類社區貨幣

社區貨幣是「社區經濟發展」的另一種重要形式。

 

上文曾提及,在市場經濟及全球化下,

大企業的資本累積愈來愈龐大,而社區則愈來愈窮。

社區中缺乏資金,人們沒有錢投資,

沒有錢購買物品和服務,直接影響生活水平。

於是,有人想出了發行社區貨幣和建立另類交易媒界的構思:

雖然缺乏錢,只要社區中仍有需求,人們仍有勞動力和技術,

何不自行發行交易媒界,籍著交易,

讓人們的需求得以滿足,社區中各樣技術和才能得到發揮?

如是,自七十年代後期開始,伴隨著最近一次世界性金融危機,

各式各樣的另類貨幣與貿易制度相繼出現,

不僅在第三世界地區(特別是南美洲),

在前蘇聯東歐,各式以物易物和另類貨幣在八十年代末紛紛湧現。

甚至在歐美日等發達資本主義地區,

另類貨幣和貿易制度也紛紛出現。

 

其中,一些較為著名的社區貨幣制度包括:

(1)加拿大的「在地交易和貿易制度」

(Local Exchange & Trading System簡稱LETS);

(2)美國紐約州的綺色佳(Ithaca)HOURS制度;

(3)墨西哥的「TLALOC在地貨幣制度」

(Tianguis Tlaloc Local Currency System);

(4)美國華盛頓的「時間貨幣制」(Time Dollar System)。

    關於以上四種社區貨幣的運作方法,

許寶強在「作為文化計劃的另類發展─社群貨幣的基進潛能」

 一文中,作了很清晰的介紹。我們現轉錄如下。

 

 

在地交易和貿易制度

(Local Exchange & Trading System簡稱LETS)

 

LETS於1982年由加拿大人連頓(Michael Linton)創立,

是在發達資本義地區中最先發展出來的另類貨幣貿易踐行。

……九五年全球(主要在西歐、澳紐和美加)

約有一千五百個LETS組織,

最大的組織大概有一千人,

平均一百三十多人,成員總數約二萬人。

在九四年底,澳洲有171個LETS系統,

紐西蘭57個,英國275個,北美20個。

LETS的貨幣一般叫「綠錢」

Green Dollars or Green Pounds),

大部分與當地的國家貨幣同價。

 

 LETS制度是以一種(想象的)

社區貨幣作為交易的媒介,

這種貨幣的單位由成員決定,

可以採用與某特定國家貨幣一樣的單位名稱,

也可以用時間來計算。

與正式的貨幣不同,這些「社區貨幣」

只能在參與了LETS制度的社群之間流通,

並由成員自己管理。所有參加的成員均被賦予一賬戶,

以零負債和零信貸開始,

每有交易,自賬戶中減除/增加交易額,

例如成員甲向成員乙購買價值五個「綠錢」的貨品或服務,

甲的賬戶得減去五個「綠錢」,

或負債五個「綠錢」;乙的賬戶則增加五個「綠錢」,

或有信貸五個「綠錢」。

成員倘若要離開LETS貿易制度,則要先將賬戶回復為零。

交易以支票紀錄,然後寄到或直接到LETS的辦公室匯報,

或直接以電話匯報辦公室,

再輸入電腦作紀錄。部分LETS系統甚至發展出另類信用咭,

可將交易直接輸往辦公室的電腦作紀錄。

交易的價格由交易雙方商議設定,

系統只提供一般的交易定價原則。

參與的成員只需付系統的運作成本,

並有權查看其他成員(交易對手)的帳戶紀錄。

此外,所有借貸「錄錢」均不能收取利息,

也不得收取回佣,只是作為成員以物易物的交易媒介。

成員之間交換的貸品和服務十分多樣,

包括電腦技術、家務、醫療健康服務、食品、

二手衣物、手工製品、維修服務和非正規教育等等。

不過在LETS系統內的交易遠不能涵蓋大部分成員

所有的日常生活所需,

換句話說,LETS系統絕不是一個能夠完全自足的交易網絡。

此外,LETS的成員主要以個人為單位,很難捲入工商企業加盟,

這也嚴重限制了LETS所能提供的貨品和服務範圍。

 

 

HOURS制度

 

HOURS由美國人格爾勞華(Paul Grover)

於1991年在紐約州的綺色佳(Ithaca)創立,

目前約有七十多個類似的系統散佈美加等地。

HOURS是一種民間發行的紙幣,

一HOURS相等於十美元(取一小時工作約十美元回報),

HOURS紙幣分面額2 HOURS(二十美元)

、1/2 HOURS(五美元)、1/4 HOURS(二點五美元)

和1/8 HOURS(一點二五)美元。

九一至九七年間綺色佳共發行了相等於五萬七千美元的HOUR紙幣,

參與使用HOURS作交易的人約一千五百至二千人,

當中包括各類商店、餐廳、電影院、

本地的食品零售店、約三十個農產品市場攤擋

和一個信貸合作社,

每月的貿易額約相等於六萬美元。

在九十年代中,HOURS 更被當地的總商會接納為會員,

並容許以HOURS來支付會費。

 

與LETS制度不同,HOURS並不只限成員參與,

非成員只要願意使用或接受HOURS紙幣,便可加入。

成員可以參加每兩個月一次的發行紙幣機構的成員大會,

另設有執行董事會,

由成員選出執行董事,任期二至三年。

董事會負責HOURS數量的印行和審批信貸申請計劃。

換句話說,董事會是HOURS制度的「中央銀行」。

 

HOURS貨幣的發行,主要循三個渠道進行。

首先是每當新成員加入

(成員加入的條件是認同HOURS的目標和規定,

並願意接受和支付HOURS作為交易的貨幣),

便能獲得一定數量的HOURS

(九十年代是兩個HOURS),

以支付在HOURS定期發行的報紙(印數五千)上刊登廣告,

列出可以提供或需求的貨品和服務。長期會員並可於每年

(以往為八個月)

獲得兩個HOURS作為獎勵;

其次,董事會接受並審批社區申請HOURS資助的各類計劃,

約百分之十左右的HOURS循此進入流通;最後是免息貸款

(平均六個月),

也是由董事會審批。

 

HOURS更貸出了3,000HOURS給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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