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洪仲丘案的真相與人權,

要經由正當的程序!

 

誰有資格拿石頭丟洪仲丘一案的涉嫌人?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誰就可以拿石頭丟他!

 

媒體和名嘴不可以不經用查證,

就只憑一己之主觀判斷

就隨意指控、誣陷「涉嫌人」。

先射箭再畫靶』,

明顯的認定對方就是有罪!

先預設立場,用自以為是的臆測入人於罪!

 

洪仲丘一案的眾多涉嫌人有罪於否,

要經過法庭的審訊來斷罪(法治),

而不是用獵巫的方式(私刑),

把人妖魔化,變成十惡不赦的大魔頭!  

 

若是指控有部份是子虛烏有,

是杜撰、誇大、想像的情節,

媒體和名嘴們已經把人鬥臭,

事後要如何還給他們(涉嫌人)名譽?

 

(如今的媒體最喜歡大街罵人,小巷道歉,

  或是根本就不道歉,一副你耐我何的態度!)

 

如今台灣許多的媒體、政論節目, 

用愚民的方式作節目,弱化觀眾理性思考判斷的能力,

倒退回去如中古世紀黑暗的『獵巫』時代,

只要我們這一群人認定你是有罪,不必經過公開審判,

就可未審先判,把有瑕疵的涉嫌人妖魔化。

 

而這就是我們要的『正義』嗎?

 

作者︰心靈園丁  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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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章

 

為什麼你不覺有異?

 

平路/【聯合報╱作家】

 

廿五萬白衫軍走上街頭,

展開公民運動的新頁,自發的能量令人動容。

接著,國會迅疾修法,幾日之後,禁閉室走入歷史,

軍法審判也走入歷史。

然而還有什麼,比上述更為深沉,

事關我們不自覺的集體心靈。

 

譬如說,洪仲丘冤死案發生,

其中媒體對涉案人的定罪過程,

作為閱聽人的你我,為什麼不覺有異?

 

以涉入此案的范佐憲為例,

先是臉部畫面被放上頭條新聞,

編案寫他在祭拜洪仲丘的現場眼神亂瞟、鬼眼亂瞄,

圖文對照是十足的罪證。

接著,名嘴大爆料,抖出這位上士

經營簽賭集團、放高利貸,加上偷軍油、盜賣軍品,

總之是眾惡歸之。網民則從他臉書下手,

見他又吃消夜與又玩重型機車,一時彷彿也追出不少旁證。

 

問題是這些線索,有多少至今查無實證?

 

就以拍到的眼神為例,以特寫鏡頭加一堆旁白,

說范佐憲目光如何邪惡等等,廿四小時輪番放送,

對當事人是否公平?

拍過照的人都知道,鏡頭前的表情其實難料,

有時是角度問題。被媒體揪出來寫,並在電視畫面中

拉出框框來議論,絲毫無視當事人的人權。

 

原因是范佐憲已被媒體定罪是「惡人」,

但對待所謂「惡人」就該百般醜化?

何況,人性是複雜的調色盤,

哪有絕對的善、絕對的惡,

其中存在著許多灰色地帶,

如何反應常屬情境的產物。

 

處在封閉的體系譬如軍隊,

諂上壓下、欺軟怕硬…灰色地帶中

種種求存之道就被誘發出來。

 

與其說某人生性邪惡,

不如說,是體系任人作下惡事,

一環一環,有特權有包庇,

系統的封閉性才是惡源。

與其聲討個人犯行,不如檢視我們的建制中

還有多少不透光的角落。

 

問題在於毛細管一樣深入其間的權力運作。

換句話說,軍隊關起門來,等同結構性的黑幫。

置洪仲丘於死地的,關乎有人在「教訓」時下了重手,

更關乎對不服幫規者的制裁機制!

 

這足以證明那位母親的直覺很準確,

范佐憲母親說:「他只是個士官,怎麼有那種能耐?」

而范母還表示,外界把她兒子形容成「大魔頭」,

讓家屬以後怎麼面對社會?要范佐憲以後怎麼做人?

 

不必審訊、無需證據,也不用聽當事人為自己辯白,

范佐憲早被媒體設定為「大魔頭」!

洪仲丘枉死的關鍵若是軍中的私設刑堂,

而媒體給予范佐憲的諸般待遇,

從文字的羅織到鏡頭的惡意,

對比於涉案者如何聯手懲處洪仲丘,

殘忍的程度是一模一樣!

 

人們若能夠感受到洪家姊姊的痛,

應該也能夠感覺范家母親的痛。

 

事實上,當事人見自己被當成人民公敵,

po在臉書上的生活細節成為罪證…,

確實承受著極大的壓力,

而范佐憲出庭時,口吃或腳軟等生理反應

又立即在媒體上被認定是假裝的。

想想看,誰無父母?誰無子女?

無分洪家或范家,我們可不可以

把兩家的痛連在一起去感受?

 

殘忍的定義之一是,在自以為的正當性之下,

無感自己作為所肇致的(通常是不必要的)痛楚。

所以,觀眾席上的我們也絕非那麼無辜!

真相像洋蔥,剝開一層還有一層,

公民的集體力量一舉改善了軍中人權固然令人振奮,

在同時,每個人都應該思索,

為什麼過去一個月,在媒體牽引下,

你我或多或少,都參與了這場私刑。

 

自覺的正義?還是不自覺的殘忍?

象徵的意義上,在證據齊全之前,

我們已經迫不及待,對所謂「惡人」砸下石頭。

 

路見不平

 

【聯合報╱黑白集】 作家平路,路見不平?

 

平路在昨日本報名人堂著文〈為什麼你不覺有異?〉。

她關切洪仲丘枉死於「軍中私刑」,

但也提出了一個問題:

「在同時,每一個人都該思索,

為什麼過去一個月,在媒體牽引下,

你我或多或少,都參加了這場(對范佐憲)的私刑。」

 

平路真是一個大膽的女子,

竟然說:不必審判,無需證據,也不用聽當事人辯白,

范佐憲早被媒體設定為「大魔頭」。

 

她說:想想看,誰無父母,誰無子女;

人們若能感覺洪家姐姐的痛,

應該也能感覺范家母親的痛……。

 

其實,平路並未為范佐憲「辯護」。

她只是說,不贊成「不必審判,無需證據」,

甚至媒體只拍到范佐憲的一個眼神,

就證實了他如何邪惡。但是,社會對此卻不覺有異。

 

洪案發生後,大家都在「追求真相/衛護人權」。

但洪仲丘有洪仲丘要的真相與人權,

而被此案掃到者如范佐憲等,

也有他們要的真相與人權。

 

平路的意思是說:我們不能用「對范佐憲私刑」,

來彌償「對洪仲丘私刑」;

畢竟,「仍待審訊,尚需證據」,

而不能定讞於新聞照片的一個眼神。

 

大膽的平路,道出了一個當大家冷靜下來時

都應當可以接受的道理,

那就是:這個社會要的應當是

「全面的真相」與「全面的人權」。

 

必須追求洪仲丘的真相與人權,

也不能剝奪范佐憲的真相與人權;

反對對洪仲丘私刑,但也不可對范佐憲私刑。

 

倘作如是觀,

在文林苑一戶對三十六戶的真相與人權,

及在大埔四戶對九百餘戶的真相與人權之間,

都不無可能悟知大家在冷靜下來後應當可以接受的道理。

 

「為什麼你不覺有異?」平路如此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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