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媒體的獵巫

妖魔化手法吧!

 

世間豈有絕對的善與惡!

媒體『獵巫』的指控與追殺,

用『妖魔化』羅織罪名的方式

該走入歷史的灰燼!

 

歐洲中古世紀的黑暗時期,有許多未知而不可解的事,

因為得不到合理的解釋,人們因為恐懼不安,

有些人因此信奉了「巫術」,但這牴觸到了當時的正統宗教。

 

(正邪不兩立!企圖消滅異端邪說的正統宗教,

似乎忘了當年自己本身也是遭到

  羅馬政府的迫害,而有許多教徒犧牲生命!)

 

視正統信仰為唯一救贖的宗教狂熱份子們,

自認為是一群正義之士,是唯一的真理,

因此,將「巫術」視為異端邪說、迷信,

巫師與女巫則被視為惡魔的代言人。

這群人以近似瘋狂又盲從的舉動,

迫害、追殺他們所認定懷疑的女巫嫌疑人。

   

當時,密告一個人為女巫根本不需任何實質的證據,

被誣指為女巫的人,被任意指控以莫須有的罪名

或羅織罪名的方式被帶往宗教法庭。

 

而教會的最高權力當局,

早已將被指控為異端邪說者~「女巫」,

貶為魔鬼的代言人,非置之於死地不可。

 

(當時根本沒有所謂「無罪推定」的觀念,

一開始就是採取「有罪推定」的原則!)

 

因此,宗教法庭的法官對於被告的裁判並不客觀公正,

審訊過程中會以不人道的酷刑折磨,

用刑求的方式以取得自白,逼其俯首認罪,

最後再用火刑活活的燒死,許多含冤莫白者因而犧牲。

 

最後隨著教權的逐漸衰微,

以及科學的進步與教育的啟蒙普及,

使得人們的思想進步,性主義抬頭,

女巫的為才無疾而終。

 

(如今「獵巫」泛指將價值觀定於一尊,

不容許有多元開放的自由思想與言論,

  反對主流意見者就會遭受到追殺與迫害。)

 

被告就是壞人?

 

很多民眾的法律認知,都認為如果警方宣佈破案了,

再經過媒體大肆報導和輿論審判之後,

被告應該就是「壞人」無疑!

(在台灣的新聞媒體,未審先判的惡習相當嚴重!)

 

然而,就法律實際層面來看,

被告在未經三審定,判決有罪確定之前,

應該要推定其為無罪,

這就是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

 

幫「壞人」辯護對或不對?

 

民國八十七年高雄市長競選期間,

吳敦義陣營邀請白冰冰錄製了一捲控訴壞人的錄影帶。

起因是因為當初謝長廷擔任陳進興的辯護律師,

使得白冰冰對謝長廷非常的不諒解。

 

控訴壞人的錄影帶裡,

白冰冰說了一句很有名的話︰

謝長廷絕對不是壞人,

但他也不是好人,實際上他不是人!

 

市長選舉吳敦義打出白冰冰這張「七傷拳的牌」,

結果傷人三分;後座力傷己七分!

這場幫「壞人」辯護的律師也是「壞人」的選舉插曲,

結果是以吳敦義落敗收場。

 

在法治國家律師替殺人犯辯護,是因為犯罪者也有人權。

然而,站在白冰冰的立場,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但這場市長選舉,

使得幫「壞人」辯護的律師也被『妖魔化』了。

 

把有瑕疵的人或尚未定罪的涉嫌人

妖魔化的民粹現象,未見媒體人自律和反省。

 

許多媒體總喜歡扮演正義衛道之士的角色,

對許多案子尚未審結的涉嫌人說三道四, 

高舉正義的大旗,不分青紅皂白的將人『妖魔化』。

這還不夠,還一直窮追猛打的採訪涉嫌人

的家人、朋友、鄰居、同學、同事,

連祖宗八代都不放過…,彷彿古代的株連九族。

 

這種未審先判的風氣不可使之合化,

未審先判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

假設被告若是被冤枉的,後來被判無罪,

名譽早已受損,有誰來還其公道?

 

如果我們還自認為是文明法治的國家,

媒體工作者就應該遵守該有的分際,捍衛新聞的專業,

批判或評論應講求證據法則,有一份證據說一分話。

 

切勿拿台灣理性的社會

與一些無知的媒體『獵巫者』一起陪葬。

 

作者心靈園丁  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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