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媒體的『獵巫』
和『妖魔化』手法吧!
世間豈有絕對的善與惡!
媒體『獵巫』的指控與追殺,
用『妖魔化』羅織罪名的方式
該走入歷史的灰燼!
歐洲中古世紀的黑暗時期,有許多未知而不可解的事,
因為得不到合理的解釋,人們因為恐懼不安,
有些人因此信奉了「巫術」,但這牴觸到了當時的正統宗教。
(正邪不兩立!企圖消滅異端邪說的正統宗教,
似乎忘了當年自己本身也是遭到
羅馬政府的迫害,而有許多教徒犧牲生命!)
視正統信仰為唯一救贖的宗教狂熱份子們,
自認為是一群正義之士,是唯一的真理,
因此,將「巫術」視為異端邪說、迷信,
巫師與女巫則被視為惡魔的代言人。
這群人以近似瘋狂又盲從的舉動,
迫害、追殺他們所認定懷疑的女巫嫌疑人。
當時,密告一個人為女巫根本不需任何實質的證據,
被誣指為女巫的人,被任意指控以莫須有的罪名
或羅織罪名的方式被帶往宗教法庭。
而教會的最高權力當局,
早已將被指控為異端邪說者~「女巫」,
貶為魔鬼的代言人,非置之於死地不可。
(當時根本沒有所謂「無罪推定」的觀念,
一開始就是採取「有罪推定」的原則!)
因此,宗教法庭的法官對於被告的裁判並不客觀公正,
審訊過程中會以不人道的酷刑折磨,
用刑求的方式以取得自白,逼其俯首認罪,
最後再用火刑活活的燒死,許多含冤莫白者因而犧牲。
最後隨著教權的逐漸衰微,
以及科學的進步與教育的啟蒙普及,
使得人們的思想進步,理性主義抬頭,
獵殺女巫的行為才無疾而終。
(如今「獵巫」泛指將價值觀定於一尊,
不容許有多元開放的自由思想與言論,
反對主流意見者就會遭受到追殺與迫害。)
被告就是壞人?
很多民眾的法律認知,都認為如果警方宣佈破案了,
再經過媒體大肆報導和輿論審判之後,
被告應該就是「壞人」無疑!
(在台灣的新聞媒體,未審先判的惡習相當嚴重!)
然而,就法律實際層面來看,
被告在未經三審定讞,判決有罪確定之前,
應該要推定其為無罪,
這就是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
幫「壞人」辯護對或不對?
民國八十七年高雄市長競選期間,
吳敦義陣營邀請白冰冰錄製了一捲控訴壞人的錄影帶。
起因是因為當初謝長廷擔任陳進興的辯護律師,
使得白冰冰對謝長廷非常的不諒解。
控訴壞人的錄影帶裡,
白冰冰說了一句很有名的話︰
「謝長廷絕對不是壞人,
但他也不是好人,實際上他不是人!」
市長選舉吳敦義打出白冰冰這張「七傷拳的牌」,
結果傷人三分;後座力傷己七分!
這場幫「壞人」辯護的律師也是「壞人」的選舉插曲,
結果是以吳敦義落敗收場。
在法治國家律師替殺人犯辯護,是因為犯罪者也有人權。
然而,站在白冰冰的立場,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但這場市長選舉,
使得幫「壞人」辯護的律師也被『妖魔化』了。
把有瑕疵的人或尚未定罪的涉嫌人
妖魔化的民粹現象,未見媒體人自律和反省。
許多媒體總喜歡扮演正義衛道之士的角色,
對許多案子尚未審結的涉嫌人說三道四,
高舉正義的大旗,不分青紅皂白的將人『妖魔化』。
這還不夠,還一直窮追猛打的採訪涉嫌人
的家人、朋友、鄰居、同學、同事,
連祖宗八代都不放過…,彷彿古代的株連九族。
這種未審先判的風氣不可使之合理化,
未審先判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
假設被告若是被冤枉的,後來被判無罪,
名譽早已受損,有誰來還其公道?
如果我們還自認為是文明法治的國家,
媒體工作者就應該遵守該有的分際,捍衛新聞的專業,
批判或評論應講求證據法則,有一份證據說一分話。
切勿拿台灣理性的社會
與一些無知的媒體『獵巫者』一起陪葬。
作者︰心靈園丁 102.9.12
歡迎您到 情義相挺 義哥部落格 參觀一遊!
心靈園丁喜歡蒐集資訊與朋友共享!
有靈感或感想時,也喜歡寫些文章和心得感想!
誠摯歡迎您隨時來參觀,最好能留言認識喔!
引用此文麻煩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