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流行音樂產業是台灣的軟實力

 

如果流行音樂是台灣的強項,

就讓我們發揮台灣流行音樂的影響力,

帶領「台流音樂」成為華人世界的領頭羊!

 

流行音樂產業所打造的產業鏈

及帶動的附加產值驚人

 

我是歌手

給台灣文創產業政策的啟示

 

工商時報 中時電子報

 

湖南衛視製作的「我是歌手」節目,

引進台灣歌星高超的歌唱炫技,勇奪大陸電視收視冠軍。

每周一次、一季總共十二集的節目,

為湖南衛視帶來超過新台幣20億元

的廣告與冠名贊助收入,

更成為大陸與台灣媒體最熱烈討論的焦點。

     

「我是歌手」的爆紅,

值得我政府當局深入思考:

我們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是不是忽略了「流行音樂」領域?

 

從鄧麗君席捲大陸至今,台灣的歌手與流行音樂,

持續對大陸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

不論是張惠妹、周華健、齊秦、周杰倫、蔡依林,

乃至蕭敬騰、楊宗緯、林志炫,

在大陸都有無可挑戰的知名度與市場。

 

台灣在大陸取得領先地位的產業,

食品業有旺旺、康師傅,製造業有鴻海、華碩,

在文化創意產業,就是這些超級偶像歌手了。

 

流行音樂與偶像歌手,

表面上是不具產業規模的個體戶,

實質上卻是龐大產業的核心。

 

根據行業內部的估算,周杰倫幾年前的高峰期,

光靠個人品牌形象,每年都可以創造超過新台幣10億元的營收;

張惠妹從1996年發行第一張專輯《姊妹》,

至今已經累積銷售超過5千萬張CD。

 

圍繞在這兩位天王旁邊的唱片公司、

製作公司、廣告行銷、美術創意、舞蹈團體、

舞台設備、活動行銷,甚至律師與會計師,

絕對是一個完整綿密的產業鏈。

          

2009年起的「縱貫線世界巡迴」

更是具有指標性的成功範例。

 

由羅大佑、李宗盛、周華健以及張震嶽四人組成的團體,

一年多的時間裡在兩岸三地以及美國,

持續舉辦了58場巡迴演出,票房收入高達新台幣43.68億元,

總共吸引了174萬人次進場。

 

四位原本並不相互從屬的歌星,

為巡迴演唱組成的專案性公司,能夠創造如此驚人的業績,

正是歌星與流行音樂市場深廣的明證。

     

文化部承襲原本由文建會與新聞局制定的產業方案,

對於文化產業的輔助偏向電影製作與傳統藝術,

相對忽視最具產業規模,

真正擁有大中華影響力的娛樂事業。

 

比較起來,韓國政府打造「韓流」

每年耗資數十億元打造娛樂王國,

從影視歌星的培育、娛樂製作公司的輔導,

到跨國行銷通路的建立,

真正從影視娛樂的產業架構下手,

讓政府的補助與輔導,從產值創造、就業人數增加、

國際市場拓展等各方面,都獲得最大的效益。

     

韓國開啟「韓流」的重大突破,

是2003年韓國MBC電視台出品的《大長今》。

該劇在亞洲掀起長今熱,創造韓劇長達十年的榮景,

拍攝的地點成為追星族觀光的熱門景點,

並且實質開創、帶動了韓國的

電影、歌星、偶像團體的亞洲市場。

 

在影視產業的領域中,

真正可以發揮火車頭作用的,

其實是電視與流行音樂。

 

電影產業除了美國好萊塢能夠以全球做為市場之外,

即使如英國、法國或者日本等影視先進國家,

電影產業的規模迄今仍是遠遠不如電視與流行音樂。

          

台灣的發展軌跡其實也大致相同。

台灣早年的綜藝節目與連續劇,都具有創造億元營收實力,

例如中天電視台的《康熙來了》、《大學生了沒》

熱播多年仍然高居收視冠軍。

其他如偶像劇《犀利人妻》、《我可能不會愛妳》

也是收視率超高,還能持續創造出億元票房的電影

與不斷熱賣的商品,整體產業帶動的效益極為可觀。

     

歌星與流行音樂更是台灣無可替代的強項。

 

台灣相較於大陸明顯獨特的生活美學,

長達30年間孕育出一代又一代風靡全大陸的超級歌星。

 

早在大陸改革開放的初期,人們剛剛從文革走出集體創傷,

從鄧麗君輕暖的歌聲中獲得心靈的撫慰;

90年代羅大佑的抗議歌聲,

成為大學校園內知識份子共同的回憶。

後來張惠妹所代表的青春女性追求自由與愛情的奔放聲音,

更是大陸數以億計的少女們人生最重要的寄託之一。

 

台灣的歌星及源源不絕

創造出膾炙人口的流行歌曲,

乃是台灣真正能夠

帶領「華流」的核心競爭力。

 

相對上,台灣的電影製作規模無法與大陸相比,

也很難打入被嚴格掌控的大陸電影行銷通路;

台灣的電視節目進入大陸,也都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審批。

這兩個重要的影視產業項目,

進入大陸都面對實質難以克服的障礙,

只有歌星與流行歌曲,能夠真正代表台灣成為華人市場的主流。

          

從「我是歌手」節目的爆紅,

我們看到台灣的歌星與流行音樂的優勢,

也體會到歌星與流行音樂才是台灣創造「華流」的主力部隊。

 

文化部肩負打造台灣影視產業的重任,

應該輔導、鼓勵電視公司與流行音樂創作者,

不斷打造超級歌星,不斷對外輸出台灣的流行歌曲,

不斷培養能夠一年創造50億元市場的偶像團體。

這應該是「我是歌手」給我們帶來最大的啟發。

 

台灣流行音樂 年產值逾百億

 

工商時報 【記者邱莉玲 報導】文章部份摘錄

 

進入數位音樂與現場演唱會領風騷的新時代,

台灣流行音樂的影響力持續發威!

 

據中國大陸最大電信公司中國移動的一份報告,

台灣流行音樂在華人音樂消費市場的占比高達6、7成。

     

台灣歌手一年在全球舉辦大型巡迴售票演唱會約500場,

在快速增長的大陸演唱會市場中,台灣歌手更包辦約8成個唱。

 

大京藝術創新公司負責人嚴子貿

引用中移動的一份報告指出,

在華人音樂消費市場,台灣音樂占了60~70%,

大陸音樂占8%,日韓音樂只占3~4%,

西洋主流加上非主流音樂占21%。

 

大中華現場演唱市場近3年蓬勃發展,

台灣流行音樂也是贏家,必應創造總監周佑洋表示,

分析大陸最大票務平台大麥網的演唱會訊息,

可以發現台灣歌手占比高達80%,

光是今年下半年,五月天、周杰倫等台灣歌手,

即將在大陸舉辦百場以上演唱會,

吸引超過百萬觀眾人次。

 

若整體看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產值,

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統計,

2011年已破百億元大關,達102.92億台幣,

其中,又以現場演唱創造產值

約36.4億台幣占最大占比,

除此之外,流行音樂產業帶動的附加產值,

包括KTV包廂、餐飲等,至少也有86.79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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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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