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直行與右轉的汽車相撞,


 

車禍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案例探討!


 

 

前言重點介紹


 

 

紅綠燈路口,汽車轉彎車的路權輸直行車(機車)!


 

車禍發生之後,先別爭執誰撞到誰?

要確認車禍肇事究責,

必須先從雙方行駛的道路路權來研判責任。


 

在交通事故的判定上,侵犯他人「路權」的人,

皆會背負大部份的肇事責任。


 

小客車於紅綠燈路口處想要右轉彎時,

會遭遇許多綠燈直行的機車,

因此,小客車到達路口處要轉彎時,

就必須禮讓直行的車先行。


 

小客車必須暫停於外側快車道上,

等待直行的機車優先通過(機車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

然後,小客車等到有足夠的安全空間時,才能夠右轉。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法院通常會認為右轉的小客車

沒有禮讓直行的機車先行,

而判定小客車駕駛為肇事的主因。


 


 

正文


  

 

前些日子,我騎機車與汽車發生了擦撞的交通事故!


 

寫這篇文章,就是想探討我的車禍案例!


 

綠燈,機車直行(在主幹道大路的慢車道行駛),

汽車在紅綠燈路口右轉巷子,要轉彎才打方向燈,

汽車剛轉彎就與我方直行的機車發生了擦撞,

請問車禍的責任歸屬?


 

(懇請法界人士指點迷津!


 


 

車禍詳細事發經過︰


 

某日下午,機車直行(在主幹道大路的慢車道行駛),

當時,紅綠燈號誌為綠燈。

在前方紅綠燈路口處,一台自用小客車剛轉彎,

就與我方直行的機車發生了擦撞。


 

汽車準備右轉進入巷子,

汽車已偏向,往右方轉彎了一點點!


 

因為事發突然,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在完全來不及煞車的狀況之下,我機車車頭稍微偏了一點,

還是與汽車車頭右方輪胎上方的板金處撞到撞擊點


 

當時在車禍現場,看到對方汽車的板金凹了一塊,

還奇怪,我的機車前方的塑膠外殼,怎麼沒有破裂的情形?


 

去修理機車,老闆告知,機車與汽車板金的撞擊點,

是機車前輪左邊避震器的鐵桿,是鐵碰鐵。

因此,避震器的鐵桿恐怕已經歪了,

有漏油的現象,需要更換。


 

當場,碰的一聲!

汽車右方輪胎上方的板金凹了一塊,

我的人則隨機車傾倒,往右側倒了下去。

跌倒之後才看到他的車有打方向燈。


 

(因為汽車未提早打方向燈,我以為它是直行,

根本未發覺它已偏向準備右轉進入巷子!


 

還算幸運的事,我在這場輕微車禍之中,

上了救護車去醫院急診處就診,

照了 X 光,醫生說︰手腳並無骨折的現象。


 

雖然沒有骨折,可是到了晚上,

右手的手掌開始腫脹,手腕關節處疼痛,

左腳踝除了有擦傷的傷口,還出現腫痛及大片的黑瘀青。


 

哎! 發生車禍的事件,

輕則是皮肉之傷,重則有可能會喪失自身寶貴的生命。


 

道路上的行車狀況是瞬息萬變,

開車或騎機車,真的是要小心啊!


 

(請參閱 1、附加新聞報導的相關資訊︰

汽車右轉擦撞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送醫不治!)


 


 

探討問題一︰


 

綠燈機車直行,汽車在紅綠燈路口右轉巷子,


 

要轉彎才打方向燈,相撞車禍的交通事故責任歸屬?


 

 

先看看網友評論怎麼說︰


 

網路上,許多網友的認知都是說︰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 路權是在直行車這邊啦!


 

A 網友︰


 

汽車轉彎車若未禮讓直行車,那麼就是肇事主因。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者,

則轉彎車負100%肇責,直行車無肇責。


 

我寫信問交通部,收到的回覆是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機車在慢車道直行,此時汽車右轉就要禮讓直行車。


 

B 網友︰


 

汽車在紅綠燈路口右轉準備進入巷子,

打了方向燈就可以馬上轉?

都不用看後照鏡,注意後方是否有沒有人車?


 

轉彎車的視線一定會受到影響,

但是未善盡本來應該注意的責任,就是過失!


 

還有,很多駕駛轉彎時,都不先提前打方向燈的。

轉彎車的汽車車主,若未提前打方向燈,

等於沒有給後方(右側方)駕駛人有充裕的時間反應。

那麼,絕對會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發生碰撞。


 

如果,你提前打了方向燈,也許車禍就不會發生了!

如果,發生車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未提前打方向燈的駕駛,罪過就更大了!


 

例證︰


 

一台貨車到達路口才打方向燈右轉,

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事後,警方依後方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判斷,

貨車打方向燈後再轉彎的速度相當快,

因此,沒有給後方用路人充裕的時間反應。


 

警方說︰就算貨車駕駛打了方向燈,也依然會有肇責的問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明文規定,

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路口 30 公尺前,

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提示後方車輛注意,以免發生危險。

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

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然而,部份市區街道路口與路口間的距離,

若是不足 30 公尺,

要轉彎時該如何盡早提示後方用路人呢?


 

高雄監理所解釋,若反應距離不足,

轉彎車方向燈至少要「閃爍 10 次」以上。

3 次預警告知周圍車輛、再 4 下讓四周車輛應變調整、

3 下則為等待並伺機變換路權的時間,

這樣讓後方駕駛充足的反應時間。


 

C 網友︰


 

有一次發生車禍,我方為汽車,對方為直行機車。

我右轉時,有轉頭查看後照鏡,但並未發現旁邊有來車。

等車轉到一半時,突然聽到碰一聲,

就發現右側遭機車撞擊。

只見機車被撞後,機車騎士癱坐在地,久久站不起來。


 

警察在筆錄中,有說直行車的路權大於轉彎車,

所以我們可能會比較吃虧。


 

(汽機車事故,最常見的就是汽車在慢車道右轉

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

根據台北市內湖分局統計,

光是右轉車與直行車碰撞事故,就占所有事故比例的 83%。)


 

D 網友︰


 

紅綠燈路口,車轉彎車的路權輸直行車(機車)。


 

機車是直行車,

如果車突然轉彎,會導致機車煞車不及撞上。

因此,轉彎車的汽車車主必須理賠機車車主

受傷住院與維修機車的損害,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果,機車車主有受傷,隨便一個小擦傷都能夠以刑逼民。

小心! 和解的時機點一過,就可能要背負刑事過失傷害了!

這是對汽車車主很不利的一點。


 

我是車險理賠專員,給汽車車主建議,

我們有很多車禍案件,

都是對方因為有受傷,後續處理起來更麻煩。

所以,如果理賠金額不是很大的話,

我們都會勸保戶應該盡快和解,以和為貴。


 


 

交通法規的解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有明文規定。

汽車行駛至路口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小客車於紅綠燈路口處想要右轉彎時,

會遭遇許多綠燈直行的機車,

因此,小客車到達路口處要轉彎時,

就必須禮讓直行的車先行。


 

小客車必須暫停於外側快車道上,

等待直行的機車優先通過(機車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

然後,小客車等到有足夠的安全空間時,才能夠右轉。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法院通常會認為右轉的小客車沒有禮讓直行的機車先行,

而判定小客車駕駛為肇事主因。


 

如果,機車駕駛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傷,

小客車駕駛更可能因此觸犯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的過失傷害罪,

小客車駕駛不可不慎啊!


 


 

探討問題二︰


 

探討雙方的肇事責任,要先確認誰的路權優先!

 


 

先看看網友評論怎麼說︰


 

A 網友︰


 

車禍責任的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

(違反交通規則有行政罰則!)。

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對方錢吧!


 

B 網友︰


 

發生車禍,當事人會說︰

明明是我被撞,我怎麼反而要承擔肇事責任的主因?


 

車禍發生之後,先別爭執誰撞到誰?

要確認車禍肇事究責,

必須先從雙方行駛的道路路權來研判責任。


 

因此,駕駛人要有「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

在交通事故判定上,

侵犯他人「路權」的人,皆會背負大部的肇事責任。

所以,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如何判定?

路權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請參閱 2、附加新聞報導的相關資訊︰

汽車轉彎,遭直行機車撞上,汽車要負肇事責任?


 


 

路權的概念︰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的人車,

使用道路誰應該先行的優先順序。

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駕駛人,

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


 

如有違反路權的規定,致釀成交通事故,

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必須要知道「路權」的概念。


 

例如︰


 

路口有紅綠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綠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的通行權(無庸置疑吧!)。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輛有優先的通行權)。


 

在無號誌的路上,次要道路要讓主幹道的車先行。


 


 

1、附加相關新聞報導的資訊︰


 

高雄汽車右轉擦撞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送醫不治!


 

(摘錄自蘋果新聞網,僅摘錄部份內容


 

一名七旬男子騎乘機車直行,

與駕駛轎車準備右轉的女子發生碰撞。

機車騎士當場倒地,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不治死亡。

雙方酒測值均為零,肇事原因有待鑑定。


 


 

2、附加相關新聞報導的資訊︰


 

汽車轉彎,遭直行機車撞上,汽車要負肇事責任?


 

(資訊來自於網路聯合報,僅摘錄部份內容)


 

汽車轉彎,後方明明沒車,

卻被直行機車撞上,而汽車要負肇事責任?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舉例︰

發生右轉汽車與直行機車相撞,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倒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有絕對優先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

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

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在修法前「相對路權」的概念


 

現場所見,汽車被機車衝撞位置在右側車頭。

陳姓交警指出,車禍現場處理時,

轉彎車被直行車撞擊位置若在車頭,

很明顯,轉彎車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造成,須負全部肇責。


 


 

3、附加交通法規的相關資訊︰


 

1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過修正。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罰款將從600元到1800元加重為1200元到3600元。


 

2高雄交通大隊表示,直行車有優先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路權觀念,轉彎車應等對向無來車

或對向來車距離尚遠才可通過。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點1次。


 

例證︰(資訊來自於網路中時,僅摘錄部份內容)


 

一部計程車日前在快車道行駛左轉,

男子騎乘重機車行駛在慢車道,雙方發生車禍。

所幸,這場車禍只導致騎士手腳擦挫傷,無生命危險。


 

警方表示,當時雙方都是綠燈狀態行駛,

計程車左轉時導致右前車頭與蘇男的機車發生碰撞。

警方獲報到場拍照測繪,對兩人實施酒測,雙方酒測值都是0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16款,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以上是整理歸納一些網路上的資訊,

僅供有需要的朋友作為參考!


 

若是不幸發生車禍,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

自然會有警方依據現場處理勘驗之記錄、

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哪一方的路權優先原則…

釐清肇事責任的歸屬。


 

切勿以自身主觀的看法或經驗判斷!


 


 

敬祝︰


 

希望大家都能小心駕駛,平安回到家!

 


 


 

者︰心靈園丁 義哥 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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