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被開闖紅燈罰單,


 

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申請網路線上申訴之案例探討!


 

前言重點介紹


 

警方取締交通違規,被開罰者有疑義,

申訴是你該有的權利!


 

交通違規罰單,如取締程序,確有爭議或瑕疵,

或是違規與事實不符,法條引用有誤,

都有機會撤銷原來的處分。

 


 

正文


 

 你被警察開交通違規的罰單,你認為違規事實舉發有誤、

引用法條有誤,屬裁罰不當?

或是,另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訴,請求撤銷原處分嗎?


 

警察取締交通違規,被開罰單者若是有異議,

可以向當地的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起申訴。

申訴不過,還可以申辦裁決書,

再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為自己爭取權益。


 

我個人覺得,向當地的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提起網路線上申訴,還算滿方便的,

不用大老遠的跑去該單位填寫申訴單。


 

方便是方便,重點還是要能夠幫民眾

針對申訴之理由做回覆與解決,才是民眾真正需要的!


 

網路線上申訴,在網頁上填妥申訴人的個人資料、車號、

罰單號碼、陳述申訴內容、佐證資料,再傳過去即可。


 


 

傳輸成功,會顯示交通違規申訴,申辦成功!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已收到您的申訴。

您可以保存本頁面做為寄件憑據,以利查核。


 

本局將依您的申訴內容函請舉發機關查證,

請靜候查覆結果,亦可於7日後

至本局交通違規申訴案件的查詢網站,查詢申訴處理進度。

 

倘申訴郵件寄出的日期未逾應到案日期,

本案罰鍰將不會以逾期加罰,

您可以等收到申訴查復結果通知函,再依通知內容處理即可。


 

想查詢申訴處理進度,只要輸入車號和罰單號碼,就會顯示︰


 

申訴受理中!

查證中,請靜候回復!

我的第一次申訴,申覆結果,依法舉發無誤!


 

(第一次申訴狀況,請參閱前文︰

騎機車被警察開闖紅燈的罰單,申訴案例的個案交流探討!)


 

接下來,警察局有以掛號回函。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也有回函。)


 

警察局和裁決中心的回函,

並無針對我申訴之理由做回覆,只是非常官方制式的回應。


 

警察局回函︰


 

依交通部 82422日交路字第00981號函解釋︰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

(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經審員警 ××× 職務報告,警方於路檢勤務時,

見機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紅燈左轉),

警方依法攔停並告知駕駛,違規事實依法製單告發,

違規事實明確屬實,依規定舉發並無違誤。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回函︰


 

經舉發機關查復,台端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

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紅燈左轉),

警方依法攔停並告知台端違規事實依法製單告發,

舉發並無違誤。台端可繳納罰金。


 


 

網路上有網友說︰


 

警察局回文,幾乎都是回覆死不認錯的官樣文章。

收到這樣的公函,可千萬別氣壞了自己的身體。

要為自己討公道,還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

原告要準備違規通知單、裁決書、起訴狀、相關的佐證資料。

然後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還要繳納 300元的裁判費,勝訴會發還。


 

然而,若是必須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我個人就會覺得麻煩而卻步了。


 

因為,為了交通違規的罰單,

曠日廢時的打官司、跑法院值得嗎?

(一般人會認為,民不與官鬥,還是認罰了事吧!)


 

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問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可否再申訴?

裁決中心回覆︰有新的理由或新的事證,可以再申訴。

於是,我提起第二次網路線上申訴!


 


 

申訴陳述內容︰


 

警員給我開闖紅燈(左轉)罰單!

本人已接到警察局之回函。


 

車輛面對紅燈逕予穿越,含直行、「左轉」、迴轉,

即視為闖紅燈之違規行為。


 

申訴人主張︰


 

一、本人並無闖越紅燈停止線之意圖及行為,

也並無在紅燈道路上,進行左轉或迴轉之動作。

因此,跟闖紅燈之構成要件顯然不符。


 

紅綠燈是在高雄市××××街與××街的路口。

申訴人是騎機車,從××街紅燈停止線前方

騎進路旁一棟無人居住屋子的騎樓,

再從騎樓出來,往××街方向(綠燈)行駛。


 

紅燈延伸的範圍,應該不包括民宅之騎樓吧?

用闖紅燈左轉的法條適當嗎?

 

 

DSC04906  1申訴照片! 北端街與河川街的路口! 110.2.6.JPG

 

DSC04908  2申訴照片! 北端街與河川街的路口! 110.2.6.JPG

 

DSC04919  3申訴照片! 北端街與河川街的路口! 110.2.6.JPG

 


 

二、警員職務報告︰說本人違規事實明確屬實。

當時,警察騎機車追上我,把我攔停,

說他的密錄器有拍到我闖紅燈。


 

(有拍到我不是直接闖紅燈左轉,而是從騎樓出來嗎?)


 

申訴人為確保自身的權益,請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向警員查證,提供闖紅燈的密錄器影像,作為仲裁之依據。


 

如果,闖紅燈之法條是裁罰不當,

還請裁決中心撤銷不當裁罰之處分,實為感謝。


 


 

闖紅燈之定義?


 

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標準,

我和當時開罰單的員警,認知是不同的。


 

我的認知,紅燈延伸的範圍,應該不包括民宅之騎樓?

而員警說︰××街紅燈停止線前方

騎進路旁一棟無人居住屋子的騎樓,

再從騎樓出來,往××街方向(綠燈)行駛,這樣就是闖紅燈。


 


 

二次申訴!

 

予豈好辯哉,為了自己的權益(罰金)不得已而為之矣!


 

在開罰單的現場,民眾與警察的立場與認知不同,

並無法當場與之抗辯。


 

所以,只好尋求救濟之管道,

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申訴或再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為自己爭取應有之權益。


 

警方取締交通違規,被開罰者有疑義,

申訴是你該有的權利!


 

如取締程序,確有爭議或瑕疵,

或是違規與事實不符,法條引用有誤,

都有機會撤銷原來的處分。


 


 

者︰心靈園丁 義哥 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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