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太陽花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
那台灣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嗎?
前言重點介紹︰
法官說︰我能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去斬清朝的官嗎?
所以,太陽花學運份子就不適用於
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啊!
你們要我判太陽花學運份子有罪?
去看一下周星馳的電影吧!
正文︰
太陽花學運,抗爭有理;造反無罪!
法官說︰攻佔立法院是「公民不服從」的正當行為!
(太陽花學運份子說︰
我們佔領行為的正當性,已經經過法院認證了!)
在台灣「民主」這詞,總是各言其是!
當然,「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也是標準各異。
因為,「台灣國」的公民不服從「中華民國」
的憲法和法律是剛好而已。
法官當然要知道,在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之上,
台獨建國是更高層次的理念。
法官說︰你們要我判太陽花學運份子有罪?
去看一下周星馳的電影吧!
我能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去斬清朝的官嗎?
所以,太陽花學運份子就不適用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啊!
太陽花學運份子攻佔中華民國的
立法院、行政院、教育部何罪之有。
不過,小英政府請放心,您執政我們絕對服從,
服從在您英明有為的領導之下,因為,我們都是同一國的。
附註︰法官所說︰何謂公民不服從?
本案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分別是: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
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
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法官審理之後認為,
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皆符合以上的這些要件。
但是,民眾要反思︰
他們可以不服從某政府的經濟政策,
但是對另一個政府荒腔走板的政策卻可以包容,這合理嗎?
而對於一個政府的政策是否反對或贊成,
就可以無限上綱到「公民不服從」,
那會不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
(林飛帆、陳為廷還呼籲即將宣判的佔領行政院
和二審路過中正一警分局案,
法官都應該判無罪。你們好大,我好怕怕!)
因此,你贊成台北地院一審法官,用「公民不服從」的理論
去合理化太陽花學運的行為嗎?
(公民不服從是已經沒有其他的合法救濟管道,
然後用和平非暴力的手段,
去反對不公不義的現有政府體制。)
法律要有一致性,不能夠有「雙重標準」。
因此,按照台北地院一審法官的判案邏輯,
幾乎台灣很多抗爭的行動都符合「公民不服從」。
如果都判無罪,台灣可真是要亂了套了,
也不必政府來管理了。
因為,政府單位都會被不服從的公民給進駐、
由自以為正義的公民發號司令,長此以往、天佑台灣!
作者︰心靈園丁 義哥 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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