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太陽花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

 

那台灣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嗎?



前言重點介紹

 

法官說︰我能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嗎?

 

所以,太陽花學運份子就不適用

 

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啊!



你們要我判太陽花學運份子有罪?

 

去看一下周星馳的電影吧!





正文



太陽花學運,抗爭有理;造反無罪!



法官說︰攻佔立法院是「公民不服從」的正當行為!



(太陽花學運份子說︰

  我們佔領行為的正當性,已經經過法院認證了!)



在台灣「民主」這詞,總是各言其是!

當然,「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也是標準各異。



因為,「台灣國」的公民不服從「中華民國」

的憲法和法律是剛好而已。



法官當然要知道,在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之上,

台獨建國是更高層次的理念。



法官說︰你們要我判太陽花學運份子有罪?

去看一下周星馳的電影吧!

我能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嗎?

所以,太陽花學運份子就不適用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啊!



太陽花學運份子攻佔中華民國的

立法院、行政院、教育部何罪之有。



不過,小英政府請放心,您執政我們絕對服從,

服從在您英明有為的領導之下,因為,我們都是同一國的。

 



附註︰法官所說︰何謂公民不服從?



本案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分別是: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

  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

  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法官審理之後認為,

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符合以上這些要件。



但是,民眾要反思︰

 

他們可以不服從某政府的經濟政策,

但是對另一個政府荒腔走板的政策卻可以包容,這合理嗎?



而對於一個政府的政策是否反對或贊成,

就可以無限上綱到「公民不服從」,

那會不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



林飛帆、陳為廷還呼籲即將宣判的佔領行政院

  和二審路過中正一警分局案,

  法官都應該判無罪。你們好大,我好怕怕!)



因此,你贊成台北地院一審法官,用「公民不服從」的理論

去合理化太陽花學運的行為嗎?



(公民不服從是已經沒有他的合法救濟管道,

  然後和平非暴力的手段,

  去反對不公不義的現有政府體制。)



法律要有一致性,不能夠有「雙重標準」。

 

因此,按照台北地院一審法官的判案邏輯,

幾乎台灣很多抗爭的行動都符合「公民不服從」。

如果都判無罪,台灣可真是要亂了套了,

也不必政府來管理了。



因為,政府單位都會被不服從的公民給進駐、

由自以為正義的公民發號司令,長此以往、天佑台灣!





者︰心靈園丁 義哥 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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