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判太陽花學運

 

攻佔立法院無罪的邏輯解讀!



前言重點介紹



法官,何不用不流血的「革命」,

 

來宣判太陽花學運份子無罪?



用行使「公民不服從」作為正當的理由,

判無罪似乎牽強了些。

 

因為很多學運份子根本是台獨建國的粉絲,

不承認自己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因此,判決文裡,

應該用「台灣國公民」違背「中華民國」憲法

和法律規範的行為,不予定罪!



判決無罪的理由,法官合議庭說什麼,

太陽花學運首謀份子等人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

「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的法律名詞,

且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

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因此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一審法官好像成了

太陽花學運份子的辯護律師和粉絲?



判決文裡,佛心來著,極盡維護、呵護太陽花學運份子,

而對於中華民國立法院的神聖與尊嚴則踩於腳下。

同時,也絲毫不顧及中華民國的法治精神,

讓人懷疑這是法官的判決文嗎?



台灣會不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

民主和法治要如何兼顧?

那很抱歉,台北地院一審法官不負這個責任!



(何謂「民主」?

按照我們的遊戲規則來走,才是「民主」。)



你說︰對政府政策不滿意的人,

是否可以依照此案例比照辦理?



又要跟你說很抱歉,台灣的法院,

法官承審法案的揀擇跟土豆(花生)一樣,

都是電腦選的,好壞靠運氣。



這次判無罪,不代表你將來攻佔立法院時,也會被判無罪。

(請參閱-官員頭上爆蛋,政大生判拘!相關新聞文章!)



還有,私底下告訴你一個法律的潛規則,

有關係就沒關係,有罪無罪還是要看你是不是自己人啦!

你懂了厚,大家心照不宣!



(有律師認為,一審合議庭法官的自由心證,

可能是同情或認同太陽花學運的理念,

才會引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

判攻佔立法院的學運份子無罪!)



經過這番解讀,台北地院一審法官,

判決文的邏輯,您看懂了吧。



最後,法官帶領大家一起呼口號︰

公民不服從,抗爭有理;造反無罪!無罪退堂散會!





正文



只要用自以為是的「正義」,

 

就可以用佔領政府機關的方式,逼迫政府改變決策?



台北地院宣判太陽花學運(318攻佔立法院行動),

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人全都無罪。

判決文指出,林飛帆等人由於認為立法院無法表彰民意,

遂以佔領立法院的方式進行抗議。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

如果有另一批人認為立法院無法表彰民意,

也可以用佔領立法院的方式來進行抗議嗎?

台北地院一審法官也會宣判無罪嗎?

 

那現在黃國昌、時代力量的立委們

就充分表彰了立法院的民意嗎?



黃國昌的選區,就有選民提出罷免,而黃國昌則老神在在,

因為透過罷免的方式,

要經過勞師動眾的連署,而且曠日費時。

哪像他們太陽花學運,以迅雷不及掩耳

加上裡應外合的的方式佔領立法院,

宣布即刻起,推翻舊有的民意基礎,

之前民選的立委不算數,無法表彰「他們的民意」。

 

台北地院一審法官,

何不用不流血的「革命」來宣判太陽花學運份子無罪?

用行使「公民不服從」

作為正當的理由,判無罪似乎牽強了些,

因為很多學運份子根本是台獨建國的粉絲,

不承認自己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判決無罪的理由,合議庭認為,

太陽花學運首謀份子等人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

「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

且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

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因此獲判無罪。



(對,太陽花學運等人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

「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



蝦咪煽惑他人犯罪,這麼大的一頂帽子!

他們這一群人,就只是相約手牽手一起去立法院郊遊踏青,

碰巧以為立法院當天開放民眾參觀,

然後,為了搶參觀之有限名額而衝進立法院大門,

又不小心跟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了些微的擦撞。

就說不是「無故」了啊,

而是「行使台灣國公民有到中華民國的立法院

踏青郊遊、就地紮營」的正當理由了嘛!

 



為了達到阻止立法院院會草率通過服貿協議的目的,

且因服貿協議影響的行業及領域甚廣,

與個人經濟、社會生活密切相關,

攸關國家未來政治、經濟發展甚鉅,

合議庭因此認定眾人的動機與目的,與公眾事務有重大關聯。



(台灣的政府,草率的政策多了去了!

所以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力的人會忙翻天囉!



一例一休影響的行業及領域廣不廣!

與個人經濟、社會生活有密切相關吧!

也攸關國家未來政治、經濟發展甚鉅吧!

與公眾事務有重大關聯者,

皆可以去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嗎?)



判決又指出,被告抗議的對象是立法院與立法委員,

抗議地點在立法院,依照一般智識人民的生活經驗,

客觀上可明顯得知眾人的抗議訴求與抗議對象間的關聯性。



再者,現場已有許多民眾聚集,

被告們的言行為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為公開行為,

眾人並未「積極」攻擊警察、或破壞立法院公物與設備,

手段尚屬平和,並非惡意暴力的攻擊行為。



(太陽花學運等人,並未「積極」攻擊警察,

就可以進入、佔領立法院?

是立法委員請他們進去喝茶,所以過程非常平和?

絕對沒有半點強行進入立法院的意思,

所以警察也沒有攔阻,法官是這個意思嗎?



還是,法官是認為太陽花學運份子,

純屬「消極」的拉扯、推擠警察,

還有破壞立法院公物與設備的行為,這些手段都尚屬平和,

在法律可以接受容許的範圍?

 

不是我法官事後放馬後炮,

就讓台灣好青年們,順順利利的佔領立法院嘛,

當時,領中華民國薪水的警察何必這麼認真的保護國會,

佔領立法院,不就是為了演一場戲唄。

戲落幕了,得利的人皆大歡喜,

哭喪著臉的反正就只有國民黨和遵守遊戲規則的傻老百姓。

 

還有,法官認為︰拉扯、破壞都是小事啦,

可千萬別跟英明有為的台灣好青年們計較。

甚麼,破壞立法院公物與設備,台灣好青年們「想」要買單,

這可不行,這單,政府出了,

千萬別跟我公道伯客氣搶付帳,

我做東,反正都是由納稅人出錢。)

 

法官合議庭又認為,立法院議場縱使被民眾佔領,

立法委員們仍然可以在院區內的其他地點開會,

並未有重大影響或遲滯議事程序的進行。



(合議庭法官們又認為,太陽花學運份子比較大尾,

民選的立法委員相比之下算小弟,

大尾鱸鰻願意佔領立法院議場算是給你面子,

立法委員小弟仍然可以在院區內的其他地方開會嘛,

所以千萬別有意見!

還有,如果會影響或遲滯議事程序的進行,

也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錯,

這筆帳可別算在太陽花學運大哥、大姊們的身上。



還有,合議庭法官們認為,立法院議場縱使被民眾們佔領,

在院內喝茶、聊天看報紙、唱卡拉OK,也都是小事一樁。

反正,立法委員仍然可以在院區內的其他地點開會,

就無傷大雅嘛,不會影響重大政策制定的啦。

 

還有,你看新聞裡,立法院不都是吵吵鬧鬧,

沒有這些人佔領立法院,議事程序還是一樣會遲滯的。)

 

佔領立法院議場所造成的危害,

與反對服貿協議輕率送院會存查通過、

並主張立法院重新實質審查服貿協議的訴求,

二者相較衡量,損害顯然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法官說︰服貿協議通不通過的權衡考量,

損害最大的反正是國民黨,又跟其他民眾無關。



正所謂︰國民黨不倒,民進黨不會好!

民進黨做不好,只能夠怪民眾的眼睛不好!

誰叫你瞎了眼要選給民進黨!



權衡利益?國家損害、全民福祉,

自以為正義的瘋子和野心政客會幫你考慮這些嗎?別傻了!



以佔領立法院抗爭服貿協議訴求為目的,根本是個假議題。

然而,為民進黨所帶來的事後利益,

讓民進黨全面執政,這利益可不小吧。

至於,太陽花學運經過3年,全民得到了什麼利益呢?

就由全民自己去做公斷吧!)



法官合議庭因此認定,黃國昌等人佔領立法院的行為,

符合「公民不服從」的七大要件,

且佔領近一個月期間,立法院未主動驅離,並嘗試溝通對話,

也未表示要追訴,

可證立法院對此等公共事務政治意見表達,予以容認與尊重,

而這正是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本應傾聽並接納各種民意,

不應對反對意見有差別待遇或抗拒不同意見聲音的本質。



(合議庭法官們認定,黃國昌等人佔領立法院的行為,

當然符合「台灣國」公民

不服從「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太陽花學運份子佔領立法院近一個月期間,

立法院未主動驅離,並嘗試溝通對話。

這是當然的啊!立法院裡有內應,裡應外合,

露營住在這,誰敢驅離我們啊!



當時立法院的多數-國民黨,對公共事務和政治意見的表達,

當然要容認與尊重不喜歡和中國協商的這一群人的聲音啊。

就說我們不喜歡這個政策了,

你們還敢不聽,那只好佔領立法院囉。

 

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本就應該多數席次的黨,

服從佔領立法院少數的太陽花學運民意新貴。

以前你們用選票選出的立法委員,都是舊民意。

就要按我們的遊戲規則來走,才是「民主」。



何況,立法院本來就是讓我們這些想表現自我的年輕人

和想投身政壇的未來政客們,一個展現自我、發揮的舞台。)



判決認定,就整體法律規範的價值體系來看,

此案未違背一般社會倫理規範,具有社會相當性,

群眾進入立法院有其正當理由,並非「無故」,

不具實質違法性,不構成「煽惑他人無故侵入建築物罪」。



(判決認定,「台灣國公民」違背中華民國憲法

和法律規範的行為,不予定罪!



群眾進入立法院佔領參觀、辦露營活動近一個月,

當然有其正當理由,

這有益於台灣國年輕人的身心健康,

這可比國民黨時代的救國團辦的活動刺激多了。



而且絕非「無故」!就跟你說︰是一群人某一天心血來潮,

大家「有意」相約到立法院參觀、辦露營活動嘛。

無故侵入建築物罪?

有些立委還幫助我們玩椅子堆堆樂

阻擋警察侵入我們的露營區呢!

是警察沒有正當理由,「無故」侵入我們的露營區吧。



還有,經常抗議的台獨份子,蔡丁貴老先生去立法院參觀時,

對立法院之重大政策議事,認為有瑕疵,

為了表達個人象徵性的不滿,

就順便把立法院的招牌給拆了下來,放在地上踹。

法官也說︰此等行為,也不算侮辱公署,

只是老人家在練身體而已,不用大驚小怪!)



經過這番解讀,

 

台北地院一審法官,判決文的邏輯,您看懂了吧。



(台北地院一審法官好像成了

太陽花學運份子的辯護律師和粉絲?

判決文裡,佛心來著,極盡維護、呵護太陽花學運份子,

而對於中華民國立法院的神聖與尊嚴則踩於腳下。

同時,也絲毫不顧及中華民國的法治精神,

讓人懷疑這是法官的判決文嗎?)



法官說︰太陽花學運絕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原則,

是台灣國綠林好男兒的典範。

至於台灣會不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民主和法治要如何兼顧?

那很抱歉,台北地院一審法官不負這個責任!



你說︰對政府政策不滿意的人,

是否可以依照此案例比照辦理?



又要跟你說很抱歉,

台灣的法院,法官承審法案的揀擇跟土豆(花生)一樣,

都是電腦選的,好壞靠運氣。

這次判決無罪,不代表你將來攻佔立法院時,也會被判無罪。

(請參閱-官員頭上爆蛋,政大生判拘!相關新聞文章!



還有,私底下告訴你一個法律的潛規則,

有關係就沒關係,有罪無罪還是要看你是不是自己人啦!

你懂了厚,大家心照不宣!



(有律師認為,一審合議庭法官的自由心證,

可能是同情或認同太陽花學運的理念,

才會引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

判攻佔立法院的學運份子無罪!)



最後,法官帶領大家一起呼口號︰

 

公民不服從,抗爭有理;造反無罪!無罪退堂散會!





者︰心靈園丁義哥  106.4.4





相關新聞文章!



(引用自蘋果日報新聞,文章部分節錄!)



官員頭上爆蛋,政大生判拘!



政大研究生高若想去年在官員王淑娟頭上捏爆雞蛋,

被依侮辱公務員判拘20天。



雖高女堅稱只是對抽象政策表達抗議,不是針對個人,

否認故意侮辱王淑娟,

但檢方不採信高女辯詞,仍依侮辱公務員罪將高女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高若想仍堅持不認罪,

法官則解釋高女所犯的客觀行為確實構成侮辱,

並舉之前丟鞋的抗議案例,

雖然是對政策抗議,但事實是針對個人,

希望高女再和律師討論是否認罪,

但高女堅持針對抽象政策抗議,

非對王淑娟個人,沒有侮辱犯意。



學生團體認為學生勞動權遭剝削,

201674日到教育部前抗議,

王淑娟代表教育部接受陳情,

卻遭高女從後方在頭上捏爆雞蛋。



高女辯稱,已多次理性抗議政策無效,

才會捏爆雞蛋表達不滿,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但法官認為,高女讓官員難堪,並非就事論事的善意言論,

且該政策仍可協商,並不急迫,

不能以言論自由的大旗,合理化違法。



台北地院昨認定高女侮辱公務員,

 

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延伸閱讀文章︰(Google 搜尋)



法官說︰太陽花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

    那台灣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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