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拍女模命案,網友未審先判

 

是理盲濫情,不是文明理性社會所應為!

 

 

前言重點介紹



網路私設刑堂公審,網友充當「獵巫者」,

 

會讓自己從「旁觀者」變成「加害者」。



網友未審先判,僅單純的依靠自己的直覺,

或憑恃有限的資訊,以一己之好惡來判斷事物的對錯。

然後,用惡毒的語言,

無情的批判「嫌疑人」是霸凌的行為。



當案情尚未明朗,而眾人皆曰可殺之時!

(媒體及網路訊息),網友要保持理性!

因為,還沒弄清事實就妄下斷語,

會嚴重傷害「嫌疑人」的名譽。



自以為是的正義,不是正義。是網路法西斯!

會讓我們的民主法治倒退。

當理性崩潰,變成一個「理盲濫情」的社會時,

最後倒楣的還是我們的國家社會。

請讓理性主義抬頭,在台灣建構一個文明理性的社會吧!



正文



梁女冤枉還是有涉案尚待檢調釐清案情!



根據新聞媒體報導,女模命案爆發後,他的閨蜜涉嫌命案,

因此許多網友根據媒體報導、網路訊息,

認定「嫌疑人」閨蜜梁女就是此案的主謀或幫助犯。



(因為,男友到案後坦承殺人,

其供詞一口咬定梁女是殺人案策劃主使者和共犯?

但梁女始終否認犯案,堅稱自己是冤枉的。

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殺人犯謝依涵被抓,

也是亂咬店長呂炳宏等人共同犯案,

因此,呂炳宏三人被當成是嫌疑犯,

使得呂炳宏等人也變成是媒體追逐的焦點。)



也有媒體報導說︰她是因為嫉妒女模,

才背叛自己的閨蜜,設局約女模外拍,

然後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閨蜜慘遭男友殺害。



因此,許多網友認為此女的心機實在很重、又狠毒,

非常唾棄她這種人神共憤的行為,

義憤填膺的到梁女的臉書

痛罵一些充滿情緒性的辱罵字眼來洩憤。

 

然而,梁女收押禁見幾天之後,

 案情出現逆轉,發現梁女有不在場的證明。

 

命案大樓外的監視器拍到的女子,

經比對後並非梁女,其實是大樓其他女住戶。



梁女的母親也提出梁女在家的證據。

檢警調閱梁家住處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案發時梁女均在家。

士林地檢署強調,

目前還無法釐清梁女的涉案程度,因此仍將她列為被告,

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接下來將安排程男和梁女接受測謊。



網友未審先判的霸凌現象!



自從梁女被關押後,

許多網友已經「未審先判」開罵了好幾天,

如今,梁女因為證據不足被釋放。

假設,梁女不是殺人案的主謀或共犯,

有律師表示︰針對網友對梁女臉書充滿情緒性辱罵的字眼,

已超乎合理評論範圍,梁女有權提告並求償。



網友刪文逃難潮!



之前,梁女的臉書被網友數萬筆留言灌爆痛罵,

可是當網友們得知案情出現逆轉之後,

擔心挨告被求償,馬上去刪除留言,

媒體戲稱這是網友刪文逃難潮。



有網友提及辱罵留言逾3萬則,

若以一則留言求償3萬元來計算,

梁女至少可獲賠6億元賠償金。



有網友說︰要說未審先判,媒體才是帶頭者!



媒體不但沒有詳加查證和理性分析報導,

反而將梁女形塑成一個蛇蠍惡毒女的形象。

因為,標題越聳動,內文越八卦,才會有購買率和收視率。

至於,會不會誤導閱聽大眾和網友,就不在其考量範圍了。



還有網友說︰

好熟悉的劇情啊,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又來了!

之前玩過頭的媒體完全不會反省,

如今,又想靠殺人案來成就自己。



當初,殺人犯謝依涵被抓,

也是亂咬店長呂炳宏等人共同犯案,

因此,呂炳宏三人被當成是嫌疑犯,

使得呂炳宏等人也變成是媒體追逐的焦點。

 

 有報導呂炳宏和謝依涵曾一起買金紙,

 後來也證明是老闆娘看錯人。

 

(大樓監視器拍到的女子不是梁女!)

  

當時,呂炳宏等人被當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咖啡店也被說成是新龍門客棧,生意也沒得做了!

   

就因為被謝依涵給拖下水和媒體不理性的報導,

 他們這些「嫌疑人」差點把一輩子都給毀了。

 

(檢方後來釐清是謝依涵一人獨自犯案,

    才還給呂炳宏等人清白!)

 

 

不是被警察關押就一定是壞人!

 

很多民眾的法律認知,都認為如果警方宣佈破案了,

 再經過媒體大肆報導和輿論審判之後,

 被告應該就是「壞人」無疑!

 

(在台灣的新聞媒體,未審先判的惡習相當嚴重!)

 

然而,就法律實際層面來看,

 被告在未經三審定讞,判決有罪確定之前,

 應該要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



網友應該反省、檢討網路公審的不理性行為!



當案情尚未明朗,而眾人皆曰可殺之時!

(媒體及網路訊息),網友要保持理性!

(一直到法院判決之前,都要先冷靜!)



梁女有罪、無罪,也不是媒體或網友說了算!

所以,閱聽人不要跟著媒體人云亦云,

也不要自以為是的主持正義,

把自己當作是檢察官、法官,

甚至是柯南查案或包青天在升堂辦案。

 

 

做為命案事件的圍觀群眾,

 不可因為一時的義憤填膺,跟著媒體盲從。

  

因為,訴諸公理正義不能無限上綱,

用有限的媒體資訊和自己的臆測,就想替受害人討公道。

然後,自以為代表公理正義,

不分青紅皂白的向犯罪嫌疑人丟石頭、潑糞,

讓自己從「旁觀者」變成「加害者」。



(拿起石頭丟別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然而,亂砸石頭、無情的批判

是否會傷及無辜,你有考慮過嗎?)

 

 

台灣必須建構一個文明理性的社會!



這種網路未審先判的風氣不可使之合理化,

 因為未審先判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

  

假設被告若是被冤枉的,後來被判無罪,

但是媒體的惡意報導、網友用難堪的字眼辱罵,

所造成的名譽受損,有誰來還其公道?



如果我們還自認為是文明法治的國家,

媒體工作者就應該捍衛新聞的專業,遵守工作的倫理,

善盡查證的職責,有一份證據說一分話。



而網友也不要當無知的「獵巫者」,

僅單純的依靠自己的直覺,或憑恃有限的資訊,

以一己之好惡來判斷事物的對錯。



網路私設刑堂公審,是網路霸凌的行為,

也會讓我們的民主法治倒退。



當理性崩潰,變成一個「理盲濫情」的社會時,

最後倒楣的還是我們的國家社會。

請讓理性主義抬頭,在台灣建構一個文明理性的社會吧!





者︰心靈園丁 義哥 106.3.10

 

 

 

 

延伸閱讀文章︰(Google 搜尋)

 

 

 

 

小模命案,一個信任挺妳的好朋友,

 

    對抗數萬集體歇斯底里的群毆文字暴民!

 





附加相關媒體報導文章︰

 



蘋論:網路不可人民公審!



網友在陳姓女模命案第一時間紛紛以強烈的語言

咒罵兇嫌程宇和死者的閨蜜梁思惠,

認定程、梁二人聯手殺死陳。



不料羈押3天後案情大逆轉,梁女媽媽提出梁女不在場證明

(媽媽證明犯案時梁女在家睡覺,

附近監視器也沒拍到梁女出門的影像),

被法官暫時接受而釋放梁女回家。



謾罵女模急刪留言

 

這下子網友糗大了,短短兩小時內原先留言的

3.2萬則咒罵貼文,霎時有2.4萬則緊急刪除。



咒罵的惡語包括:「直接動用死刑」、「爛人」、

「垃圾」、「賤人」、「蛇蠍女」、

「去死」、「下地獄」、「不得好死」等。



媒體報導責無旁貸

 

台灣的網友很可愛,正義感強烈,善良、看不得欺負他人的事。

但是西諺說:「通往地獄的路都是善意鋪成的。」



以後看到不平的事,先別衝動,

因為事實恐怕不是所想像的那樣。



還沒弄清事實就妄下斷語,

會嚴重傷害受害人的名譽和身心健康。



此外,如果當事人控告網友誹謗,

網友可能被判刑坐牢以及金錢賠償。

逞一時之快,傷人害己,不是法治國家公民應有的素質。



本案的誤導,媒體責無旁貸。

媒體在報導時「心證已成」,

在證據不完整時,就自以為是地憑想像編造,

由於順理成章、很容易影響到別人,

那些發出咒罵梁姓小模的鄉民們,就是被媒體誤導的。



文明的現代國家對法治都極為重視,

有「無罪推論」、「程序正義」、「罪行法定主義」、

「三審制」等機制來規範司法權的運作,

目的就是禁止或減少非理性的人民公審和冤假錯案。



網友不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沒有法學的專業知識,

只能憑感覺判斷對錯,而陷阱就在「國人皆曰可殺」則殺之。

現代國家在如此嚴格的司法體制下,還是冤獄不斷,

那由完全外行的網友來評判怎可能符合司法正義?



網路霸凌法治倒退

 

台灣的網路霸凌很猖獗,

4個青少年,就有1個曾受過網路霸凌。

女模命案是網路霸凌梁女的人民公審,是法治的倒退,

網友們在討論案件時,務必小心謹慎。





蘋論:網友不可號召人民公審!



網路興起後,個人的隱私權就成為沒有窗簾的窗子,

隨時有被他人窺伺的風險。



所謂「人肉搜索」就出現好壞的兩面性。

好處是公民參與的社會集體糾舉壞人,

具有鞏固社會秩序與共識的效能;

壞處是具有「人民公審」的惡果,在專業司法介入前,

受害人可能已被網路冤屈,而個人聲譽受損。



證據不足恐冤枉人

 

新竹國中女生遭學姊霸凌的影片被貼上網後,

激起網友公憤,展開人肉搜索,

要找出可惡的學姊,超過30萬名網友加入,

並把就讀高一的幾位加害女生的個資、照片都貼上網,

甚至合成各種污辱性的照片。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表示,

加害人18歲以下屬《兒少法》保護對象,

網友固然基於急公好義而在臉書上人肉搜索

並公審、圍剿;但也可能違反相關法令。



張局長說出了一個法治社會的隱憂──網路的公審。

網友的急公好義,搜出加害人並號召公審,是相當危險的事,

因為證據不足很可能冤枉了好人。

更遭的是被冤枉的人無法找到加害他的網友們申訴,

或提出司法告訴還其清白,只能含冤度日。



網際網路的線上資訊與離線資訊界限模糊,

網際網路則是離線世界的延長;

法律應做到使線上與離線界限清楚,

因在線上資訊是永久存在的,可以查到。

受害人名譽在線上世界被傷害,遠比真實世界殺傷力大,

所以真實世界的規範與線上規範應不同。



網路公憤易變公審

 

在真實世界,法律案件要經過一定的合法調查程序,

稱為「程序正義」,

才由專業法官經嚴格證據法則判決懲罰與否。

被告還可上訴。整個過程的目的在保障人權,減少冤案。

但是,網路世界可以任意懲罰任何人,

只要把對方照片貼上網,未經查證、人云亦云地

予以道德譴責,即可引發網民的「公憤」,

進而形成公民公審與制裁,當下就完成了懲罰。



網友們須自我節制

 

這項科技文明對個人的危害在《智慧暴民》書中

這樣形容:「伴隨15千萬人上網而來的陰暗面,

在於監督……我們過去擔心的老大哥國家,

但現在則是我們的鄰居,或者在地鐵裡面的人。」



自任網路空間裡的網民警察可能極端危險,

他們擁有空前的力量,很容易在自以為正義的氣氛下,

號召網路公審,而傷害到無辜的人。

這是網友們必須自我節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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