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養小猴 聯合報照片 104.9.26   

 

單身男養小猴 難道只能拆散他們?



心靈園丁 義哥︰

 

台灣猴不該被當作寵物」飼養

愛護牠就讓牠生存在大自然!

 

聯合報 聯合筆記/蔡惠萍



四十二歲未婚的黃姓男子,看著鄰居飼養三年的小猴子長大;

三個月前,他央求鄰居送他飼養。

從事勞動工作的單身男子,有了小猴的陪伴,

原本機械般的生活彷彿也有了溫潤。

黃男白天送貨時,小猴待在副駕駛座籠子裡,像個小跟班;

下了班,男子帶著小猴散步,形影不離,親暱像父女。



幾天前,黃男如常載著小猴送貨時,被民眾發現報警,

「父女」雙雙進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小猴依偎在主人懷中,睜著骨碌碌大眼張望。



經鑑定,小猴屬保育類的台灣猴,

北市動保處人員告知必須沒入。



無預警的分離,黃男激動大喊「別把我跟孩子分開!」

「帶走牠,我怎麼辦?」

但法律柵欄落下,小猴再度被關進籠裡,

牠時而憤怒暴跳、時而無助顫抖,

雙眼緊盯著主人。黃男黯然離去。



十一年前,北市曾有類似案例。

七十七歲獨居老榮民李其運,他的女兒擔心老父寂寞,

買了一隻出生才幾個月的台灣獼猴「妞妞」給他作伴,

老人把牠當成孫女,疼愛不已。



一次外出散步時,被稽查人員查獲。

李女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妞妞也被沒入,

在被帶走時,老人老淚縱橫頻頻叮囑,妞妞「要乖、要聽話」。



妞妞被送走後,老人健康急轉直下,半年後就辭世。

農委會應家屬要求,同意讓妞妞北上「奔喪」。



相隔十年的兩起案例,

執法者硬生生拆散了形同家人的飼主與寵物,

飼主頓失心靈寄託,甚至身心受創;

而被沒入收容的寵物,生命也從此進入黑暗期。



國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早猴滿為患,

新進猴子常得與原有猴群混養,

然而陌生孤猴要進入有著鮮明社會階級的猴群,

會被攻擊得遍體鱗傷,甚而致死;

即使倖存,也可能不斷受到強勢個體的威嚇霸凌。

即使收容中心願意為牠騰出狹小的空間獨居,

也不會再有如原主人般寵愛呵護。



獼猴,或許不該被當作寵物,

但這兩起另類的骨肉分離事件,

主人痛失相依為命的寵物,讓人道垂淚;

寵物也從主人的唯一,變成收容中心的數百、甚至千分之一,

權益同樣受創。這絕非保育的初衷,更有違社會與生命教育;

沒入的寵物猴,還增加了收容中心的負擔,沒有一方是贏家。



野保法禁止買賣與持有保育類動物,

立法意旨是為避免長期而大量的野生動物商業利用,

危及珍稀動物族群存續。



黃男與李爺爺並非野生動物商業捕捉/貿易結構成員,

只是單純寵物飼養者,且都是因不知情而觸法。



類似個案,

能不能參酌人道與比例原則,給予不同的處分?



例如在案件移送後,將寵物責付飼主照養;

而日後法院裁罰飼主後,能給予補登記並繼續持有,

讓主人心靈寄託不致被剝奪,動物也能獲得良好照顧。



法條雖是冰冷文字,

但執法者卻可以讓寂寞獨居老人與單身男子感受到溫度。

老人盼不到妞妞回家抱憾而逝,

小猴子,有沒有機會再回到黃男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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