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教育之善終討論,

  

讓亡者善終、生者了無遺憾!

  

 

前言重點介紹

   

請關心生命末期病人的善終問題!

  

 

如果家人的大限快要到了,請為他的「善終」做好準備

  

末期病患何時離開,可能要交由上天來決定。

 

而病患本人(家屬)可以決定在生命即將結束之前,

 

不再繼續受到多餘的痛苦。

 

  

因此,如果「死亡」是註定好的結局,

 

幫助臨終者減輕痛苦,

 

讓所愛的人,最後能夠安祥、平和的辭世,

 

這就是所謂的「善終」。

 

而善終對臨終者而言,真的是福報啊!

 

 

 

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

  

 

柯文哲醫師為此書寫序︰

 

有一次聽陳秀丹醫師演講︰

 

我們很恨一個人,會罵他「不得好死!」

 

可是我們在加護病房和一個病人無冤無仇,

  

卻常常讓病人不得好死(善終=好死!)。

 

 

因此,呼籲家屬和醫療人員,不要延長無意義的生命,

 

強調有尊嚴的死亡勝於苟延殘喘。

 



 

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善終的權利!

 

 

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醫療選項的權利。

 

民眾若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並簽署與註記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書

 

(或經由家屬簽署同意書)。

 

在病人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以救治行為。

 

 

 

正文

 

 

這一天終究還是來了!

 

 

值班醫生來到父親的床前,確認父親的生命徵兆。

 

確認病患的自主呼吸、心跳已經停止,

 

瞳孔散大、眼球對強光照射沒有反應,判定病人已經死亡。

 

 

值班醫生向病患家屬告知病人已經離世。

 

同時,值班醫生看著手錶,宣告病人OOO

 

於民國OOOOOO分,於本院安寧病房過世。

 

 

父親就在上天的安排之下,

 

108412日的上午808分的早晨安詳的離世了。

 

 

縱使時間仍不斷的往前奔馳,

 

然而時間對於您來說,已經永遠的停格在此時此刻了!

 

 

 

您不再有呼吸了!

 

 

您不再有呼吸了,也許連呼吸都覺得累了,

 

終於放下病痛的身軀,您走了!

 

 

在旁邊看顧著您的我們,看您安安靜靜的躺在那邊,

 

您像似睡著了一般,可是我們的心裡都知道,

 

您永遠都不會再醒過來了,您已經離開了這個人世間,

 

走完了您人生的最後一程。

 

 

您這個疲憊的旅人,終於走向了生命的終點,

 

然後又走向了另一個未知的旅程。

 

父親訣別了!

 

與您在這一世的緣份,就將在此時畫下了句點!

 

請您一路好走!

 

 

 

正面的思考!

 

 

如果家人的大限快要到了,

 

 

為他的「善終」做好準備

 

 

末期病患何時離開,可能要交由上天來決定。

 

而病患本人(家屬)可以決定在生命即將結束之前,

 

不再繼續受到多餘的痛苦。

 

  

如果,家屬已經知道親的疾病不可能被治癒,

 

而且,當病人的身體情況一直在持續的惡化,

 

身體愈來愈虛弱時,家屬就要有心裡準備了。

 

(癌細胞蔓延至全身、多重器官開始衰敗…)

 

此時,要為末期病患的善終做好準備。

 

 

誰也不願意所愛的人離我們而去。

 

當然,希望生病的家人能夠活得更長、更久。

 

 

然而,另一方面,面對不可治癒的末期疾病,

 

一些延長生命的做法,

 

(無謂的手術開刀、不適當的侵入性治療…),

 

反而會帶給病患更長、更久的痛苦。

 

 

因此,家屬要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的事。

 

 也許,會比死亡更加痛苦的是,

 

 親會遭受到病痛長期的折磨,

 

 失去身為一個人,生存上的尊嚴。

 

  

最後,家屬還得面對不堪的臨終死亡場面。

 

看著受苦的家人,全身插滿急救的管路,受盡折磨而死。

 

 

(如果,不想做無謂的急救措施,例如︰氣切插管、電擊,

 

就要在生前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或其他放棄急救的聲明!

 

 

或是,摯可以多活好幾年,

 可是卻只能苟延殘喘的躺在病床上,

 靠著機器維持生命,變成一個活死人。

  

 

(不採用維生醫療設施︰

 

末期病人可以選擇不再使用能維持、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

 

讓病人順其自然的死亡!)

 

 

 

好死不如賴活著?

 

  

活著總比死了好,這可不一定!

 

 

病痛的折磨,讓你活得非常痛苦,

 

身心活得生不如死,活得沒有尊嚴。

  

也許,就像傅達仁一樣,

 

他為自己爭取安樂死,因為死去才是最大的解脫。

  

 

因此,從另一方面來看,死亡也是一種解脫之法

  

死亡讓禁錮在一付老、病、殘,臭皮囊的靈魂,可以離苦得樂。

 

 

俗話說︰人生在世不過百年!

 

而父親已經活了九十幾歲,也夠本了。

 

 

因此,如果「死亡」是註定好的結局,幫助臨終者減輕痛苦,

 

讓所愛的人,最後能夠安祥、平和的辭世,

 

這就是所謂的「善終」。

 

而善終對臨終者而言,真的是福報啊!

 

 

父親在世時,談到「死亡」的話題,總是會說︰

 

希望在沒有什麼痛苦的情形下離去。

 

最好是在睡夢中安然的辭世。

 

 

父親住進醫院後,在生命的末期時,

 

安寧緩和的醫療照護方式,也讓父親符合了善終」的概念

 

臨終時,他老人家安詳的離世了。

 

 

 

附記 1

 

 

生命的過程與如何結束,你自己決定

 

 

俗諺說︰

 

 若生命的長度是由上帝決定,

上帝會讓我們自己決定生命的寬度與深度!

 

 

平時請多關心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問題。

除了要活得要夠久,同時還要注意生存的品質!

 

 

同時,記得為善終」做好準備

 

末期病患何時離開,可能要交由上天來決定。

 

而家屬(病患本人)可以決定

 

病人生命即將結束前,不再繼續受苦。

 

 

 

附記 2

 

 

推薦–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

  

作者︰陳秀丹

  

柯文哲寫序-台大外科加護病房主任︰

  

有一次聽陳秀丹醫師演講︰

 我們很恨一個人,會罵他不得好死!

 可是我們在加護病房和一個病人無冤無仇, 

卻常常讓病人不得好死。

 

 生命都有終點,死亡是最後的歸宿!

爭取生命最後的尊嚴,強調有尊嚴的死亡勝於苟延殘喘。

  

呼籲醫療人員,要救人也不要延長無意義的生命。

 

耗費醫療資源,卻無助於病人的生活品質。

 

因此,醫師在救人之餘,也應注意病人的善終權益。

 



 

附記 3

 

 

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善終的權利!

 

 

立法讓病人得以善終!

 

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醫療選項的權利。

 

 

民眾若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並簽署與註記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書

 

(或經由家屬簽署同意書)。

 

在病人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以救治行為。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明定末期病人得以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或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

 

賦予病人自主權高過生命權的選擇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

 

 

強調尊重病人的自主權,

 

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等關係人

 

均不得妨礙醫師依病人決定而做的處置。

 

 

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對象,包括5種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

 

   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

 

   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附記 3 資訊參考自網路!

 

 

 

者︰心靈園丁 義哥 1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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