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養小猴 難道只能拆散他們?
心靈園丁 義哥︰
台灣獼猴不該被當作「寵物」飼養,
愛護牠就讓牠生存在大自然!
聯合報 聯合筆記/蔡惠萍
四十二歲未婚的黃姓男子,看著鄰居飼養三年的小猴子長大;
三個月前,他央求鄰居送他飼養。
從事勞動工作的單身男子,有了小猴的陪伴,
原本機械般的生活彷彿也有了溫潤。
黃男白天送貨時,小猴待在副駕駛座籠子裡,像個小跟班;
下了班,男子帶著小猴散步,形影不離,親暱像父女。
幾天前,黃男如常載著小猴送貨時,被民眾發現報警,
「父女」雙雙進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小猴依偎在主人懷中,睜著骨碌碌大眼張望。
經鑑定,小猴屬保育類的台灣獼猴,
北市動保處人員告知必須沒入。
無預警的分離,黃男激動大喊「別把我跟孩子分開!」
「帶走牠,我怎麼辦?」
但法律柵欄落下,小猴再度被關進籠裡,
牠時而憤怒暴跳、時而無助顫抖,
雙眼緊盯著主人。黃男黯然離去。
十一年前,北市曾有類似案例。
七十七歲獨居老榮民李其運,他的女兒擔心老父寂寞,
買了一隻出生才幾個月的台灣獼猴「妞妞」給他作伴,
老人把牠當成孫女,疼愛不已。
一次外出散步時,被稽查人員查獲。
李女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妞妞也被沒入,
在被帶走時,老人老淚縱橫頻頻叮囑,妞妞「要乖、要聽話」。
妞妞被送走後,老人健康急轉直下,半年後就辭世。
農委會應家屬要求,同意讓妞妞北上「奔喪」。
相隔十年的兩起案例,
執法者硬生生拆散了形同家人的飼主與寵物,
飼主頓失心靈寄託,甚至身心受創;
而被沒入收容的寵物,生命也從此進入黑暗期。
國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早猴滿為患,
新進猴子常得與原有猴群混養,
然而陌生孤猴要進入有著鮮明社會階級的猴群,
會被攻擊得遍體鱗傷,甚而致死;
即使倖存,也可能不斷受到強勢個體的威嚇霸凌。
即使收容中心願意為牠騰出狹小的空間獨居,
也不會再有如原主人般寵愛呵護。
獼猴,或許不該被當作寵物,
但這兩起另類的骨肉分離事件,
主人痛失相依為命的寵物,讓人道垂淚;
寵物也從主人的唯一,變成收容中心的數百、甚至千分之一,
權益同樣受創。這絕非保育的初衷,更有違社會與生命教育;
沒入的寵物猴,還增加了收容中心的負擔,沒有一方是贏家。
野保法禁止買賣與持有保育類動物,
立法意旨是為避免長期而大量的野生動物商業利用,
危及珍稀動物族群存續。
黃男與李爺爺並非野生動物商業捕捉/貿易結構成員,
只是單純寵物飼養者,且都是因不知情而觸法。
類似個案,
能不能參酌人道與比例原則,給予不同的處分?
例如在案件移送後,將寵物責付飼主照養;
而日後法院裁罰飼主後,能給予補登記並繼續持有,
讓主人心靈寄託不致被剝奪,動物也能獲得良好照顧。
法條雖是冰冷文字,
但執法者卻可以讓寂寞獨居老人與單身男子感受到溫度。
老人盼不到妞妞回家抱憾而逝,
小猴子,有沒有機會再回到黃男的身邊?
心靈園丁 義哥 提供 聯合報文章 與您分享
歡迎您到
情義相挺 義哥心靈園丁
痞客邦 部落格 參觀一遊!
心靈園丁喜歡蒐集資訊與朋友共享!
有靈感或感想時,也喜歡寫些文章和心得感想!
誠摯歡迎您隨時來參觀,最好能留言認識喔!
轉貼之文章、圖片如有侵犯作者的智慧財產權,
請留言告知本人,會盡速刪除,在此致歉!
還希望作者能讓大家分享您的作品,謝謝您!
留言列表